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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人员若年底前自首轻微犯罪者可取保候审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9-13 09:39:04

  羊城晚报讯 在逃人员在年底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轻微犯罪者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广州警方昨天表示,将严格执行广东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颁布的《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和脱逃罪犯投案自首的通告》规定,在逃犯罪嫌疑人于2011年12月31日前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可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警方表示在逃犯罪嫌疑人、脱逃罪犯的亲友应当积极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敦促、规劝工作,督促在逃犯罪嫌疑人、脱逃罪犯尽快投案自首。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逃跑藏匿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脱逃罪犯,一经抓获,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广州警方还表示,凡知悉在逃犯罪嫌疑人、脱逃罪犯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揭发(举报电话“110”);对主动举报、扭送犯罪嫌疑人、脱逃罪犯或提供其藏匿线索属实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并予严格保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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