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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老赖不还钱被限高消费 禁乘飞机

110广州网 时间:2010-12-11 15:39:06

深圳新闻网讯 昨日(10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宣布对被执行人深圳市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高消费限制”,他们将不得以单位财产支付乘飞机、买房、出入高档酒店、夜总会等行为。

法院在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称,因被执行人深圳市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本院决定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被执行人深圳市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有以单位财产支付的以下行为: 一、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等场所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如有违反,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群众也可对其进行社会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55-83535064、83535421。

此外,本月6日福田法院也发布了《限制高消费令》2010第1号,公布了13名“欠债不还钱”的“老赖”身份信息,责令他们不得参与高消费行为,并呼吁社会各界协助监督。福田法院一位工作人员称,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尚不方便透露每个被执行人的具体案情,“曝光就是希望被执行人看到后能够自觉执行法院判决,履行他们所欠的债务,如果这些人不自觉执行,下一步法院将会重新采取举措。”(记者 包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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