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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身份证给朋友买房 竟成欠税企业"董事长"

110广州网 时间:2010-12-15 01:39:06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陶静 通讯员 陈俊峰 陈刚) “怪事,谁请我当的董事长?”市民李某准备与人合伙开公司,但是到深圳国税局办理登记时却被告知,他已经是一家商行的董事长了。而且这家公司已经因多次未申报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并且留存欠税未缴走逃,早已被税务机关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实施强制监控了。经查证,这个公司确实是用他的身份证在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的,但签名是假的。李某说,除了2005年初曾经将身份证借给朋友买房,身份证从未被其他人借用或者丢失过。

 2010年5月18日,与人合股注册公司的李某到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时被告知,自己名下已经注册了一个名为深圳市南山区X富商行(工商营业执照号码为440305300152XXX,注册登记时间为2005年1月5日)公司并因违法违章被强制监控。李某感到莫名其妙,“我自己以前从来没有注册过公司啊?而且该公司初始申请材料上的签名根本不是我写的!”随后,李某按该公司留的经营地址去找过,发现该地址根本没有这个商行;并且也打过注册者留下的电话,对方也称不知情。李某说。

 在接到投诉后,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根据李某反映的情况,通过国税地税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方信息实时共享平台当场查询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登记系统,发现系统中没有相关企业注册登记记录。随后,南山区国家税务局立即指引李某持该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打印件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区局查证相关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很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区局出具了《关于李某申请信息公开的回复》,回复内容为该局注册号为440305300152XXX的企业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根据工商管理部门回复内容,李某立即到沙河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受理了此案并为李某出具了受理回执。

 根据工商部门对李某的回复信息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报警回执,深圳市国税局征管与科技发展处根据深国税(征)函〔2009〕5号《关于明确加强税务登记基础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在需要对外发布欠税公告、未按期申报纳税人公告等违法违章纳税人业务中,对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息属于盗用性质的情况,被盗用者应按规定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报警回执,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可不公布该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其他信息应按规定处理” ,立即通告深圳市个人信用网、企业信用网删除了李某作为南山区X富实商行法定代表人的国税违章记录中相关个人信息,但仍然保留其欠税和非正常户向社会公告。 为了进一步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深圳市国税局征科处根据李某的个人信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协税数据核查,核查结果却更加让人吃惊——原来李某还同时担任了另外两家涉嫌违法违章企业的股东! 一家为深圳市壹XX商贸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08年11月7日,注册登记地址在宝安区新安44区安乐村一队XX综合楼,李某占33%股份,并担任公司监事。另外一家为深圳市桥X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08年12月8日,注册登记地址在福田区深南中路竹子林求X大厦西座,李某占10%股份,不担任公司职务。经调查,目前上述两家企业均处于开业经营状态,且均存在多次逾期申报行为并已通过深圳市企业信用中心向社会公告。

根据深圳国税局的调查反馈情况,李某再次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根据回复向公安机关报案。截止目前,公安机关已受理案件并开展了相关侦察工作。

“唉,好心帮朋友,以为没自己什么事,没想到,事隔几年后,却会让自己在为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时要接受疑点调查,看来身份证还真是不能乱借呀!”李某对自己当初借身份证给朋友一事后悔不已,表示以后绝不把身份证再借给他人办理任何事情了。

“目前,通过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我们在国地税联合办证网络服务平台上已经能够做到实时读取和验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可以做到完全杜绝使用虚假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的现象发生。并通过历史数据批量比对,对虚假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虚假工商变更后办理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工商强制吊销后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和清理,以加强税源基础信息管理,并通过工商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进一步推动诚信纳税环境建设。”12月8日下午,深圳国税局征管与科技发展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情况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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