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一根烟头引发命案 小事不让惹的祸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李少麟)一根烟头索命一条,对视一眼连捅三刀,一杯罚酒赔付17万,很多伤害类刑事案件多因小事争执,双方互不忍让以致酿成大祸。据统计,今年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共受理伤害类刑事案件216宗349人,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一根烟头索命一条
2010年5月22日凌晨,被告人谭某在南山区丁头村吃完宵夜,路上行走时被害人蒋某刚好将烟蒂丢到其脚下,谭某便与蒋某发生口角。
后蒋某走开并拨打电话,谭某以为蒋某要叫人过来帮忙,便又上前质问对方,两人再次发生冲突。
谭某卡住蒋某的脖子,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尖刀朝蒋某的胸腹等部位连刺几刀,并将被害人蒋某的手机拿走后逃离现场。
而在120急救到达现场前,蒋某已经死亡。
对视一眼连捅三刀
2010年7月16日,被告人韦某等2人与被害人陈某等5人,在南山区六度空间俱乐部娱乐后,刚好同乘电梯下楼,因电梯内相互对视,陈某就认为韦某在挑衅,双方便开始发生口角继而推打。
韦某在被殴打后,随即跑到附近水果摊,拿起一把水果刀紧追陈某,见陈某摔倒在地,连捅三刀陈某的后背右侧,造成陈某重伤。
2010年10月27日,南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三年。
一杯罚酒赔付17万
2010年4月20日晚,被害人赵某陪同朋友冀某在南山区一面馆吃饭,而与冀某相识的被告人张某则在另一包房。
冀某到张某包房喝酒时,不小心将张某酒杯打倒在地,赵某便向张某代为敬酒赔礼,张某不满赵某的罚酒态度,遂拿起桌上的瓷碗砸赵某面部、头部等部位,并拳打脚踢将赵某打成轻伤。
2010年6月8日,张某向赵某赔付人民币168000元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10年9月8日,南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检察官分析:小事不让终酿大祸
南山区某检察官表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一般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则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人能及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则能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甚至可能由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南山区某检察官还分析,伤害案件发生原因较为多样化,有邻里、同事、朋友等熟人之间,因日常生活、工作中有摩擦,长期积怨而引发的;有酒后亢奋失控引发的;也有因琐事逞强泄愤引发的;也有相对一部分案件是被害人有过错,或言语挑衅,或动手在先的。但都是因小事不让,终酿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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