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广州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您的位置: 110广州网 > 广州新闻 >

无证不得经营烟花爆竹违规者罚款两万元以上

110广州网 时间:2010-12-18 18:39:08

        潍坊新闻网12月18日上午讯 12月17日,记者从潍坊市安检局了解到,批发经营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向当地安检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将受相应处罚。

        批发企业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企业法人证明;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制件等。

        据安检局工作人员介绍,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李帆 汪洋)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2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