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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保障房哪些可改进?各方人士共论保障房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1-19 16:39:05

与会嘉宾畅所欲言。

宋丁

 

  深圳新闻网1月19日讯   “两会晶报议事厅”是由晶报与深圳新闻网联合推出的网络直播栏目,目的是在两会中架起沟通的桥梁,让社会各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共话民生、直抒民意,倾听彼此心声,探讨改革方案。

  今年两会期间,“两会晶报议事厅”策划推出《问计深圳保障房》,就目前深圳保障房的申请、审核、分配等相关制度展开讨论。

  【话题1】

  保障房的准入机制

  ——保障房到底该保什么人?

  保障房品种有待简化

  记者:在初审、复审以及终审公示以来,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公示名单中出现的“零”资产申请者。大家关注的焦点就是,这些申请者真的是“零”资产吗?如果是的话,那么他们拿什么来买保障房?

  宋丁:以深圳目前的发展水平,就户籍人口而言,深圳200多万的户籍人口竟然还有零资产,是真实的吗?如果不是,为什么闯过了初审,这是不是说明我们在保障房制度的落实上还存在问题。

  李颖:在申请的条件里面,总资产收入是不超过32万元,但是对于资产的下线,我们没有规定。在初审和复审时,我们也注意到了“零”资产申请者这个情况,并对“零”资产申请者进行了重新审查。比如要求街道办事处严格核查他的家庭情况。复审结束以后,还要求“零”资产申请者提交一个申报表,我们再去核实。应该说,审核的过程是非常严格的。但是因为在发布住房申请条件的时候,没有设定资产下线,所以在终审时依然存在“零”资产的问题。可能是一些申请者认为,资产金额申报得越低,是不是成功的可能性越大?

  记者:众多“零”资产申请者的出现是否可以反映出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界限不分明呢?

  李颖:2007年深圳市的保障房分配才刚刚起步,2008年1月份出台了经济适用房的相关管理办法。关于公共租赁房解决的困难对象是很明确的,但是就申请者的收入而言,公共租赁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没有完全区别开来。我们经常说的一个事情是进一个门有两个房间,是你自己去选。对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的政策有一个修订和完善的过程。包括刚才说到的是不是设定资产底线,也都在探讨之中。

  宋丁:保障房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型商品房四种类型。我觉得这四种类型的设计本身就有问题。首先,管理起来很复杂。其次,相互之间保障对象的界限不明确,会产生混乱。我建议首先种类不要搞得太复杂,经济适用房就不要建了,廉租房,加上安居型商品房就足够了。买不起的就去租,如果以后经济条件好了,就可以去买,这就解决了一个住房的问题。其次在制度设计上,要做到尽可能公平。原来我们政府的很多人分了房子,就不在政府工作了。我们现在也应该考虑这个人是不是拿到房子就离开深圳了。拿到了是不是马上转手给别人了,所以在整个管理过程中要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建立一个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宏观调控和微观调控与政府相结合的一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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