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退休职工 独生子女奖励26日起发放
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了该市199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情况,其中奖励标准为3600元,到2011年9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发放对象近12万人,2011年1月26日开始发放。
问:“一次性奖励”如何发放?
答:2010年12月12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办法》(宁政办发[2010]173号),对199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提出了意见。
1、发放范围
(1)参加市养老统筹、在市属及市属以下企业退休,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中未享受加发5%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
(2)在企业改制中与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未享受加发5%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
(3)符合上述条件,享受对象已死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按相关规定领取。
2、资金来源
由市、区县财政承担。按现行财政体制,江南八区及原浦口区、原大厂区(以下简称“各区”)范围需负担的奖励金,市级财政负担40%、区级财政负担60%,由市财政先行统一支付,年底按市区分担比例进行财政结算。老五县范围需负担的奖励金,由其自行解决。3、发放渠道
由市人社局直接发至奖励对象的养老金存折(卡)中。
问:1996年至2008年“一次性奖励”何时发放?
答:到2011年9月底前完成。由于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多、审核程序复杂,本着“先易后难、稳慎推进”的原则,分批次发放。第一批发放对象近12万人,2011年1月26日开始发放。
问:如何查询“一次性奖励金”是否到账?
答:养老金存折(卡)中,到账金额单列为3600元,请奖励对象及时查询。
问:1996年至2008年期间退休符合条件经登记并审核通过,已死亡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如何领取?
答:由其法定继承人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具体领取办法春节后另行通知。
问:1996年至2008年持证退休的企业职工符合条件尚未登记怎么办?
答:1996年至2008年退休的企业职工,符合“一次性奖励”条件尚未登记的,在春节后进行补登记,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问:2009年以后持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如何发放?
答:2009年以后持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宁委发[2010]42号)要求,将建立征收发放机制,目前正在抓紧调研论证之中。
作者:陈尚琮 华琳月
- 上一篇: 连喝半个月酒差点肝脏不保
- 下一篇: 武汉第二届姻缘庙会今起免费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