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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深圳市单位及职工均须参加失业保险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2-17 07:39:02

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网上征求立法意见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陈晓薇)昨日,市法制办在其官网(http//fzj.sz.gov.cn)上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修订草案相对于1997年刚出台时的条例,可谓是“推倒重来”,有许多新规定和表述。

参保范围扩大至全市单位及职工

首先是参保范围扩大。按现行条例规定,只有部分单位参加失业保险,修订草案则规定单位的职工也要参加,而且扩大到所有单位,要求本市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修订草案规定的缴费标准为:单位按照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的2%为每个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员工按照市上年度最低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此外,还规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实行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失业保险收支率、辞退员工比例、就业安置率因素,可在不超过40%的幅度内下浮单位在本年度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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