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原副校长副书记受贿案一审宣判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2-18 10:39:14
【长江网讯】 (长江日报)17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受贿案、中共武汉大学党委原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受贿案分别作出一审宣判。该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陈昭方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龙小乐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据了解,陈、龙二人均为正厅级干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9年,被告人陈昭方利用其担任武大副校长、常务副校长的职务便利,为武汉弘博集团与武大联合修建弘博学生公寓、参与筹建武汉大学东湖分校等提供帮助,收受该集团董事长巴某贿赂的人民币115万元、美元1万元;为中天集团在武大承接工程提供帮助,收受该集团武汉分公司经理陈某贿赂的人民币5万元和美元6000元;为武大后勤保障部、武大出版社、武大继续教育学院在申请工作经费、解决拖欠款项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贿赂11.9万元;帮助涂某朋友之女录取为武大研究生,收受涂某贿赂3万元。
2000年至2003年,被告人龙小乐在担任武大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弘博集团与武大联合修建弘博学生公寓及施工过程中谋取利益,收受巴某贿赂41万元;为中天集团在武大承接工程提供帮助,收受陈某贿赂2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昭方、龙小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利用担任武汉大学副校长、常务副校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张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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