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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对5种违纪“零容忍”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2-19 10:39:06

  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电视电话会议大厅和十三家基层法院的会议室均是座无虚席,南京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晖国在动员、部署全年工作的同时,强调并重申了对法院工作人员相关违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记者 束宇)

  附:何为五条“特别规定”

  2010年12月23日,南京中院制定《南京市法院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行为处理特别规定》,明确全市法院工作人员发生五种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五条“特别规定”具体包括:

  1、违反规定使用警车造成严重后果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者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与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串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情节严重的;

  4、泄露审判(执行)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参与赌博、色情等活动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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