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严格“三废”治理确保环境质量
潍坊新闻网2月27日上午讯 为加强园区管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切实加大园区“三废”治理力度,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废水治理:对园区排水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并定期进行取样监测,凡发现排放超标的,立即实施限期治理、停产治理。逾期完不成整改的,坚决实施停产治理或关停取缔。不断加大对偷排偷放企业打击力度。采取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加大监察频次,同时开展每周至少一次的专项检查,对园区内排水企业进行督查。加大夜查力度,开展夜间水质监测。严格执法,切实加大对私设暗管偷排偷放、将废水通过槽车、储水罐等运输工具或容器转移出厂、非法倾倒以及其他擅自改变污水处理方式、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废水等规避监管行为的检查和处理力度。对违法排污或超标排污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造成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环保设施监督检查,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台账和在线监控记录进行检查,对设施不正常运转、弄虚作假、偷排污水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
废气治理:加强异味污染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特别是夜间异味排查力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对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的异味扰民企业,立即约见企业法人代表并展开调查,做好约谈记录。如情况属实,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和限期治理,二次停产治理,三次关停取缔。加大企业废气治理和管理力度,切实加强对生产装置区、原料产品灌区及中转环节的监管力度,杜绝生产环节异味污染。对投产项目是否按照环评设计和批复要求完善工艺废气的处理装置、建立健全运行台账、设施运转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危废治理:督促园区企业与危废处理中心签订高盐有机废水和危险废物委托处理意向书,逐步实现园区危废集中处理。加强对危废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危废和高盐有机废水产生转移台账,并设专人监管。危废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范化程序进行运作,高盐有机废水转移参照危废转移程序填报转移联单,环保部门负责做好企业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及危废转移的监督管理,严查高盐有机废水和危废擅自外运、偷排偷放及交由无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理的行为。(付生)
- 上一篇: 潍坊举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联合演练
- 下一篇: 潍坊市环保局2010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