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位要付五年钱泰祥花苑小区居民质疑此举
潍坊新闻网2月27日上午讯 小区开发商不但要将小区道路上的车位以租赁的形式给广大业主使用,而且部分车位要一次性付清5年的租赁费才可使用。2月26日,寒亭区泰祥花苑小区的多位居民向记者反映此事时称,开发商的做法不合理。
业主
通知内容不太合理
当日,记者来到该小区内,只见大门两边的宣传栏上、每栋居民楼的单元门上都贴了“泰祥花苑小区地上车位出租、地下车位出售办法”的通知。
在32号楼一个单元门上,记者看到通知的具体内容是:寒亭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对小区地上、地下车位出租、出售,办法如下:小区设计规划内出租车位、租赁期最低5年,租赁费650元;临时增划车位租赁期限不变,租赁费每年500元;地下停车位4月1日前每个4.5万元出售,4月1日后每个停车位按5.5万元出售,地下停车位维护费每月15元……
记者注意到,通知上盖有泰祥花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寒亭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印章。
32号楼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先生对记者说,这几天,看到小区业委会、开发商贴出的通知,他一直气愤难平,他认为非常不合理,地下车位每个4.5万元,他们实在承受不起,但地上规划的车位却要至少租5年,如果一次性交清了5年的租赁费,过两年,他们不在该小区居住了,想退钱时还能退回吗?再说,小区内的道路属于公共道路,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有没有权利向业主出租呢?
2号楼的王先生等几位业主告诉记者,大约2008年时,开发商就贴出了地上停车位出租方案:楼前等处道路的地上车位面向业主租赁,一次性交纳1.3万元的租赁费,可使用20年,“我们20年的车位租赁费都交了,现在又冒出来了租期5年的。”王先生等人说。
业委会
据业主意愿决定的
记者与该小区开发商寒亭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此次地上车位出租、地下车位出售办法是由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牵头的,记者可以找业委会了解情况。
记者又联系到了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对方说,一直以来,他们小区存在车辆停放混乱,甚至有的业主占了人家车位两年多的情况,这影响了整个小区的秩序。他们是多次召开了业主代表座谈会,根据诸多业主的意愿,最终决定地上规划的车位最低租期5年,这些租赁费全部归开发商所有,由开发商具体管理。
律师
费用不该给开发商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12358物价热线,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车位租期长短的问题,目前我市还没有明确规定,应该由小区物业与业主协商解决。同时,此费为“道路占用费”,而并非“租赁费”。
山东省海瑞达律师事务所的王志杰律师介绍,此事中,如果业主委员会召开了业主代表座谈会,最终通过了让业主一次性交纳5年的“道路占用费”,那这项费用也不该交给开发商,因为小区内的道路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些费用应该取之于业主,最后还应该用之于业主,用于小区内的公共设施或是物业管理方面的费用。所以,该小区内的这一办法是不合理的。(刘晓梅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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