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少年深圳持刀抢劫出租车 两人未成年
深圳新闻网2月28日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孟广军)因为涉嫌抢劫,辍学少年晓明在看守所度过了今年春节和15岁生日。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在认真审查案件,对晓明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后,还设法联系到晓明的亲属并敦促家长要尽到监护职责。2月24日,市检察院依法对晓明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在看守所被关押一个多月后的晓明将暂时回到亲人身边。
案情回放:三少年持刀抢劫出租车
2010年12月21日凌晨4时许,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客运中心对面的天桥下,19岁的陈鹏向15岁的刘坤、14岁的晓明提出一起抢劫出租车司机的要求,两人应允。
随后,刘坤选定一辆绿色出租车作为目标,三名少年乘坐该出租车来到宝安区黄田村附近,陈鹏用事先准备好的匕首伸向被害司机,并威胁说“不要动,抢劫”。司机用左手遮挡,手掌心被划破。同时,刘坤拿出砍刀顶住司机右腹部威胁,晓明则在车后排座望风。司机被迫交出现金数百元和一部黑色直板手机。
三名少年在逃跑途中迅速“分赃”,刘坤分给晓明人民币50元、“营养快线”一瓶;分给陈鹏人民币40元、13元的香烟一包、可口可乐一瓶;自己分得人民币50元、13元的香烟一包、可口可乐一瓶。
上述这些香烟、饮料都是使用赃款购买的。 2011年元月19日,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陈鹏抓获归案,次日将犯罪嫌疑人刘坤、晓明抓获归案。
女检察官问出家属联络方式
2011年2月18日,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抢劫罪向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刘坤等三人。深圳市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女检察官甘露经过认真审查案件和提审,认为三名犯罪嫌疑人已涉嫌构成抢劫罪。但由于三人中有两人是未成年人,且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是否都有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必要,特别是如何处理其中属从犯且年龄最小的犯罪嫌疑人晓明时,甘露陷入了沉思。
15岁的晓明说父母在深圳宝安卖菜,也提供了父亲的手机号码。但侦查人员提审时曾当场拨打其手机已关机。检察官也多次拨打了该电话,也是关机状态。晓明表示没有其他亲人的联系方式,居住的地方也因为自己来深圳不久、住处情况复杂说不清楚。
在讯问中,晓明总是问一句才回答一句,显得十分沉默。“我就耐心询问他来深圳以后的生活情况,问了很久,他慢慢说出他提供的手机号码是他父亲以前使用的号码,并记起父亲还有一个新的手机号码。后来他又说出父亲现在开了一家很小的配菜公司,我心里算是有了底。” 甘露马上联系晓明的父亲,告知其孩子的现状。
晓明的父亲说,因为和孩子发生争执,孩子离家出走多日,他以为孩子回老家了,没想到孩子因为涉嫌犯罪被关入看守所。他表示,如果能给儿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他会认真管好晓明,不再让他干违法犯罪的事情。
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作为检察官,我们不忍心看着一个未成年孩子走上歧途,在可能的情况下,我们要尽量挽救他、教育他。”甘露说。
甘露慎重地提出对晓明不予批捕的处理意见。她分析说,首先,晓明是未成年人,作案时尚不满十五周岁;其次,本案抢劫的情节和后果不太严重,且晓明在本案中是从犯,主观恶性不大;再次,晓明供述其是因为离家出走没钱吃饭才参与了抢劫,有一定的偶然性,是初犯,并对参与抢劫深感后悔,客观上存在被改造和教育的可能性;并且,承办检察官对晓明提审获知其父的电话后,专门约见了其父母。其父表示自己虽然是外来人口,但已在深圳开设公司创业,自己有信心和能力承担好监护人、保证人的职责,承诺管教好晓明并保证本案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根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精神和市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市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晓明属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社会危险性较小、不致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逮捕必要。
2月24日,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晓明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当然,这个案件还将按照法律程序办下去,后面可能还要经过起诉、审判程序。但是由于晓明没有逮捕必要,所以在取保候审后,他可以先回到父母身边。”甘露解释说。
案外思考:留守儿童需要父母乃至全社会关爱
15岁的晓明个子不高,不爱说话,脸上没有这个年龄的孩子应有的朝气,表情也很木然。晓明一直在老家江西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常年难以见到父母一面。去年他刚从老家来到深圳和父母共同生活,初二第一学期才读不久就辍学了。
在和父亲发生争执后,他离家出走,整天泡在网吧里,和社会上一些“朋友”混在一起。“我离家都快一个月了,没钱吃饭了,他们叫我去抢劫,我就答应了。”晓明说。
在看守所关了一个多月,晓明既害怕又后悔。“刚进来时我饭都吃不下,我感到很后悔,很想家,度日……”“度日如年”这个成语他还说不完整。
在提到家人时,他情绪稍有波动,语音也透出几分哽咽,“我怕爸爸骂我,怕他以后会再也不理我了。”
“父母教育你是为你好,你要理解他们的苦心。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话,不光你这辈子毁了,他们又该有多痛心呀!”甘露温和地开导着晓明:“你年纪还小,应该上学读书,社会发展这么快,你现在整天混日子,将来怎么办呢?”
为了把对晓明的教育监护落到实处,深圳市检察院特地约见了晓明父母。晓明父亲说,他们1997年就来深圳打工,刚刚成立一个小公司,整天都很忙,顾不了孩子。说话时,他一副悔恨不安的表情,母亲则在一旁不时拭泪。
检察官提醒他们,要让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关爱,不要因为自己忙着挣钱就荒废了孩子的前途,儿女的健康成长才是父母最大的幸福!要尽可能让孩子重回校园学习,同时也要注意教育的方式方法。
另外,检察官还要求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和保证人,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并向其提供了自己的联络方式,要求他们定期报告孩子的学习和生活状况,以便于监督和帮扶、教育措施的落实。
深圳市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副处长黎胜表示,当前检察机关正在深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不能就案办案、机械执法,要通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致力构建和谐社会。对本案的处理就是这种办案理念的生动写照。
像本案中这种父母出去打工、孩子常年留在老家的现象在深圳比较普遍,这也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留守儿童”在成长发育的关键期往往因为父母教育、管理、监督的角色缺位,没有得到良好的教育引导,导致有的孩子出现价值观偏差、个性冷漠、心理异常等问题,容易受到社会不良人员的影响而误入歧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希望全社会都能关心这些孩子的成长,特别是外出打工的父母要努力尽到教育监护的职责,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为保护未成年人,文中三名犯罪嫌疑人均使用了化名)
附:《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第六十九条 第三款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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