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全境阶梯式水价提上日程
新华报业网讯 《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今起正式施行。昨天下午,南京市供节水处处长金勇军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省《条例》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和维护费用的界定,成为一大亮点。
南京市全市实行阶梯式水价提上日程
省《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推行居民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实行阶梯式水价和超定额加价的地区,可以在合理核定各级水量基数的情况下,适当扩大各级水量间的差价,促进节约用水”。
南京目前的现状是: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所服务的“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已经实行阶梯式水价,而江宁、江北地区及企业自备水厂用户尚未执行。随着省《条例》的正式施行,南京实行全市域阶梯式水价将提上议事日程。
二次供水管理责任主体费用明确
省《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对二次供水管理进行了明确的制度规范。对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省《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乡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这就明确了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规定:供水单位在接收二次供水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指导性收费标准,与供水单位协商承担具体费用。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指导性收费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制定。也就是说,供水单位接收二次供水设施可以按照指导性收费标准收费,而一旦接收后,运行、维护、管理将由供水单位“一竿子到底”,用户将彻底告别东奔西走、投诉无门的境地。
对于二次供水老小区,省《条例》同样高度重视,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已经建成的居民住宅的输配水管网、二次供水设施及户表工程需要改造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供水等相关部门编制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改造后的输配水管网、二次供水设施及户表,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南京市供节水管理处金勇军处长介绍说,南京目前正在抓紧进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的立法工作,困扰二次供水老小区改造的资金筹措难、实施主体缺、管理体制乱等诸多难题,将会一一加以突破。
破坏供水设施将受重罚
对于施工单位损坏供水管线及相关设施,省《条例》也是加重了处罚力度。省《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擅自挖掘、占压、拆移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张红)- 上一篇: 限购令后首场退房摇号仅卖了5套房-退房-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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