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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证开始年检 持续到6月30日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3-04 09:39:17

        潍坊新闻网3月4日讯 记者3月3日从潍坊市社保中心获悉,2011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已经开始,年检一直持续到6月30日。市社保中心提醒,各参保单位要及时办理年检手续,对未通过年检的单位,将不予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

        按规定,在潍坊市内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立户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均应参加年检。

        记者了解到,年检中,有关人员不但要检查核对社会保险登记事项,还将核查参保单位依法参保缴费情况,包括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同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所有职工是否均已参保;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开设农民工账户的企业,是否及时为稳定用工的农民工按职工标准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等。

        有关人员介绍,2011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采用网上检查方式。参保单位可登录潍坊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wf12333.cn/),点击“2011年度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年检”,查阅年检通知及相关要求,根据年检业务办理流程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市社保中心提醒,参保单位要依照规定的年检内容,对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整改手续后,再按照年检程序参加检查。

        在自查基础上看,社保经办机构将对参保单位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年检合格后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盖年检印章;对未通过审查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进行跟踪管理;对确认注销的单位,注销登记,收回原证。

        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未通过年检的单位,将不予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对于年检工作中,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限期不整改的,将提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对参保单位有关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存在的其他违法问题,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毛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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