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二手房低于原登记价须核定纳税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3-09 14:39:04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谭建伟)深圳治理二手房转让“阴阳合同”现象迈出实质性的一步。昨天,记者在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一楼大厅看到,办事窗口贴出的“温馨提示”明确要求:二手房过户申请人填报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原登记价格)的,需到税务部门进行价格核定。
昨天下午4时许,记者在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一楼大厅遇见前来申请过户的一名女士,她名下的一套“福利房”,70多平方米,房产证上登记的价格不到3万元。她不知道以登记价将住房赠予孩子行不行,该交多少税。
以往深圳二手房交易,是以买卖双方的购房合同价办理过户登记并征收营业税、契税及个人所得税。市场上确实存在部分市民为规避税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申请过户。1月28日前,国家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最大变化是,将销售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由原来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变为现在的全额征收。据了解,个别人士为了最大幅度地避税,填报的房价不仅低于市场价,而且低于原登记价。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个别市民以明显低于市价甚至原登记价的超低价格申请过户,又无正当理由,确实太过分。“税务机关要求房价明显偏低的申请人前来核定,目前只是针对少数极端个例,不过我们将争取尽快推出全面的二手房转让价格核定征收政策。”
据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现在过户申请人填报的转让价格若低于原登记价格,将要求其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进行价格核定后,凭税务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申请转移登记。“转让价格不低于原登记价格的申请仍可受理,但报价不真实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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