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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洗澡洗出一身伤 浴室被判担七成责任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3-10 09:39:06

  晨报讯(通讯员 庆妍 记者 冒群)市民刘女士带着女儿前往浴室洗澡,没想到,这一洗,竟然洗掉了1万多元,还洗得满身伤痕。“3·15”来临前,秦淮法院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庭审理了这起蹊跷案。

  2010年春节前夕,刘女士带着女儿到南京一浴室洗澡,由于擦背间人过多,刘女士和女儿预约后,转向淋浴间。在从擦背间往淋浴间走时,她经过戏水池旁。由于水池旁是用鹅卵石铺成的路,凹凸不平并且上面有一定的拱度,大约有60厘米宽。刘女士想一步跨过去,因为地面坡度太大,又沾满了水,浴室提供的拖鞋也不合脚,她仰面滑倒,后脑勺着地,碰到了水池的边缘。躺在地上的刘女士隐约听到女儿哭喊着请人帮忙,之后就失去了知觉。

  经过医院诊治,刘女士花掉了数千元医疗费,加上误工费、护理费等,用去了1万余元。出院后,刘女士找到浴室要求赔偿全部损失,遭到浴室拒绝。因与浴室就赔偿数额协商未果,刘女士遂向秦淮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浴室赔偿万余元。

  在审理期间,秦淮法院组织双方到案发现场进行勘验,发现洗浴中心已重新装潢,原事发地点的水池、鹅卵石地面已被拆除。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浴室作为经营洗浴场所的法人,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刘女士在洗浴过程中滑倒致伤,认为浴室地面设计不合理,拖鞋不防滑的观点,法院予以采信。鉴于刘女士自身在洗浴过程中未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对损害事实的发生亦有过错,法院判决浴室对刘女士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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