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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遭水浸 胜诉两年难拿赔偿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3-10 10:39:05

  停车场: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错漏百出 物价部门:对提问一概不答

  本报讯 (记者全杰)花都区永发中心停车场水浸车案件扰攘近两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尽管广州中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决:停车场一方赔偿车主一方130多万元,但停车场已提出上诉。车主无奈之下只能自掏腰包修车,停车场业主表示要向上级部门投诉要求物价部门对赔偿评估报告的错漏作出合理解释。

  车主:追讨两年未得赔偿

  车主邓君说,2008年6月25日晚上,由于突然而来的一场暴雨,新华街建设北路71号地下室的永发中心停车场严重水浸,20辆小轿车全部被雨水浸泡,导致不同程度损毁。

  事发后,车主将停车场业主告上法院。在双方同意下,委托花都区价格认证中心就事故水浸车辆的损失问题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认定停车场需赔偿车主合共130多万元。“虽然一审、二审都判胜诉,但车主等了两年都没得到赔偿。” 邓君说。

  停车场:赔偿评估缺乏依据

  “花都区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评估书错漏百出,违反规定缺少物价部门负责人的签名。”停车场业主表示,不是不愿意对车主作出赔偿,但赔偿评估金额缺乏理据,实在让人无法接受。

  业主提出疑问,为何对20辆水浸车的清洗项目的鉴定单价都比市场价格高出好几倍呢?“有些清洗项目居然最低收费在5000元以上,甚至对粤AV1308车仅清洗费用就要2.1万元,这与常理不符合。”此外,一些车载卫星导航仪、电子狗等车主自行安装的物品,也被当成汽车零件一并列入更换项目之列。

  认证中心:见到记者就回避

  记者来到花都区价格认证中心负责车损鉴定部门的办公室,负责鉴定的两名人员外出,一名女职员对记者大声说道,他们出具的鉴定书是经过领导同意的,有问题可以“问领导去”。

  随后记者来到花都区价格认证中心采访,该中心一名值班人员梁先生拒绝回答记者的问题,只表示,永发大厦水浸车辆评估书的问题他不清楚,鉴定时中心负责人是上一任主任,已退休。

  采访期间,一名男子进入办公室,在得悉记者意图后,该男子对记者的提问一概不予回答,要记者找宣传部门了解,然后离开了办公室。记者之后在墙上挂着的工作人员列表上看到,该名男子是花都区物价局一位周姓副局长。至记者发稿时,记者也未能与当时负责水浸车鉴定的两名人员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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