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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级法院推进司法公开 将开博客和微博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3-10 21:39:06
 图为发布会现场

    深圳新闻网3月10日讯(记者 张玲)3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一份《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首度曝光,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在加强网络公开方面将博客和微博的开设首次明确列入其中。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庄潮介绍,相比过去,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有这样几个特点:首先是公开的范围更全面。“我们在最高法院公布的‘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基础上,不断丰富公开的内容,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切实做到依法应当公开的全部公开,对法律没有规定但涉及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事项,主动创造条件公开,把公开推进到司法活动的各个领域和环节。”

“其次是公开的过程更规范。通过明确和落实每一个公开事项的内容、方式、时限等要求,使司法公开有章可循,在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上不断发展。再次是公开的方式更便利。着眼方便群众,充分运用网络等科技手段,积极为群众查询、获取司法公开信息创造更好的条件,提供多样化的公开载体和渠道,不断降低群众满足公开需求的成本,提高司法公开的时效性和便捷性。”

庄潮强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做到加强立案公开、推进审理公开、强化执行公开、落实听证公开、坚持文书公开、实施审务公开。

在落实好最高法院规定的六项“规定动作”外,结合自身实际,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推出了五项“自选动作”。其中,加强网络公开提到,“在外网增设诉讼案件信息查询功能、当事人意见箱、法律问答、常用法律文书下载专区,登载常用法律法规,开设法律博客、微博等版块”。

此外的自选动作还包括:

实施“阳光裁判”。立案阶段,应一次性全面告知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手续;裁判文书需附录所引用法律条文和相关规定;对于不涉及审判秘密的内部规范性指导意见、案件结案后除副卷外的案卷材料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推动便民司法。实行网上预立案,公开社区法官和社区司法联络员名单,立案导诉实施“首问负责制”等。

深化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开。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见证执行”、信访听证、“直通车”、“院长接待日”等活动,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短信平台等。

推进审判管理公开。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法律领域,向社会通报审判工作动态;公布两级法院投诉、举报网址、电话、信箱,建立网上投诉反馈制度,每年定期组织“法院开放日”、“法院咨询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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