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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定下"时间表" 力争三年完成改造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3-13 10:40:20

        潍坊新闻网3月13日讯  为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改善城市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潍坊市决定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集中连片及零星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从根本上改善城市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

        为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我市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列支的以奖代补资金,由潍坊市政府统筹使用,通过奖励、补助等形式,对改造力度大、进展情况好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奖励,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我市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安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可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除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我市还出台了各种税费优惠政策。在土地供应方面,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我市同时规定,城市棚户区改造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房屋安置面积超出最低拆迁套型面积或原有面积的,按阶梯型价格购买并拥有完全产权。

        我市要求,各县市区在棚户区改造中,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我市还要求,在改造中,要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严格界定改造范围。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严禁大拆大建。

        为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完成既定目标,我市建立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市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改造目标责任书,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考核范围。市里于每年7月中旬和次年1月中旬,对各县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半年工作进展情况、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及土地供应开发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县市,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毛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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