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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建商品房规定:申报价格3月内不准涨价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3-23 10:39:08
    新华报业网讯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要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南京现行规定更严,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准涨价

  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国家发改委的规定核心内容主要是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这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其大部分的内容和南京现行的政策差不多。另外由于各地情况不一样,国家发改委的规定也不适宜特别具体,需要各地结合实际制订更细化的规定。

  从南京来看,去年10月份出台的《市政府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宁五条”)就明确规定,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对定价明显高于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其中,“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是国家发改委规定中所没有的。

  “高价备案、低价售楼”“变相涨价”仍待规范

  业内人士指出,“一房一价”、“限涨令”虽对明码标价、调价周期做了限制,但对备案价格并没有具体约束,没有明确如何去审核开发商申报的价格成本。于是,一些开发商便打起“高价备案、低价售楼”的擦边球,反正再涨也涨不到备案价以上。比如,去年底,江北一楼盘备案均价8600元/平方米,开盘报价均价只有8100元/平方米,实际成交均价则为7800元/平方米。

  另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是,当房子好卖时,一些开发商觉得房价申报得低了,又不能马上涨价,可能会变相加价。如,有楼盘被曝虽然备案的均价不高,但很多买房人却买不到。不少房源几经辗转,到了中介手里,中介会加价出手。

  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高价备案、低价售楼”的情况刚开始确实有,但现在已经很少了。因为,物价部门发现这种情况后非常重视,会综合参考周边楼盘的实际销售价格等因素,要求开发商合理申报价格,不会任由开发商随意申报价格。

  市住建委相关人士表示,开发商的房源转到中介手中,再加价销售的行为,违反了正常的商品房交易秩序,已要求当地主管部门对此进行调查。(记者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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