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房一标”已实行5年-一房一标-江苏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3-23 10:39:09
新华报业网讯 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记者从南京市相关部门获悉,南京市早已经实施此项规定,目前开发商的销售价格如果超过备案价格,所售房源将无法过户。
“南京商品房一房一标的规定,早就开始实施了。”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副处长曾新骏表示,2006年“国六条”下发后,南京就开始实行“一房一标”的规定,并一直作为日常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
今年贯彻执行“新国八条”时,南京市要求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应当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这一价格申报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得到了加强。
“如果开发商的销售价格,总体上超过了备案价格,超过部分的房源将被系统锁定,无法过户。”南京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王阳表示,目前房地产企业申请的价格备案,除了明确要求“一套一标”价格公示外,还明确规定开发商申报所售房源的最高价格、最低价格和平均价格。如果开发商在实际销售中,房源的销售价格超过申报的最高价格,或者楼盘房源总体均价超过了申报的平均价格,南京市住建委的房产销售登记系统,会自动锁死这些价格超标的房源,这批房源就无法进行过户交易。(记者 朱福林)- 上一篇: 南京新建商品房规定:申报价格3月内不准涨价
- 下一篇: 南京玄武文化旅游节(民国篇)昨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