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人大代表热议中小学校安全条例
有代表认为,学校安全不仅指学生人身安全,还包括学生心理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多次提到禁止侮辱学生,开展学生精神健康咨询辅导的内容,这些都属于心理安全范畴,因此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需要进行修改。还有代表建议将教师和教职员工安全纳入保护范围。
《条例(草案修改稿)》将初稿中关于学校周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规定删除,引起部分代表争议。有代表提出,以上条款与学校安全无直接关系,且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已有规定,应该删除。有代表认为,学校周边文化环境的整治是学校周边安全的一环,涉及到学生的心理健康安全,不应删除。
对幼儿园安全工作参照《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执行条款的删留问题,也存在争议。有代表认为,幼儿园的儿童均无民事行为能力,他们的智力、辨别是非的能力与中小学生相比有明显的差别,在幼儿园的活动与中小学生在学校活动由很大区别,安保工作也大不相同,因此不宜参照《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执行。但也有代表担心,目前武汉市尚无关于幼儿园的安全条例,如果不参照该条例执行,将面临无法可依的情况。
针对如何为中小学生办理保险的问题,根据一审意见,《条例(草案修改稿)》将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教育部门应当组织学校参加“校方责任保险”修改为“与学生人身伤害相关的保险”,具体险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与保险公司商定。有代表指出,校方责任险由于责任认定时间过长,赔付金额低,成为学校与家长纠纷的根源。他建议,同时设两个险种,全部由政府买单。一个是意外伤害险,让受伤学生及时得到治疗,另一个是校方责任险,走完责任认定的程序。
另悉,《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已在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4月1日前,市民可将修改意见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联系电话:82718411 82710165(传真),电子邮箱:yzhigang@yeah.net。通讯地址:武汉市沿江大道222号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邮编:43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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