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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民用水4月1日起调价 涨了0.4元/方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3-31 19:39:03

深圳新闻网3月31日讯(记者 罗秋近)深圳市民使用自来水要多掏钱了。记者3月31日从深圳市发改委获悉,自2011年4月1日起,深圳市对原水价格和(原)特区内自来水价格作出适当调整,其中,居民水价由1.90元/立方米调整为2.30元/立方米,涨了0.4元/立方米。

2010年1月21日,深圳市召开了水价听证会,相隔1年多,最终的水价调整方案才向社会公布。记者对比听证方案发现,最终出台的综合水价(2.93元/立方米)低于听证会所有方案;并适度降低了居民水价涨幅,比听证会方案少涨了0.20元/立方米。价格调整后,按家庭月均用水量22立方米计算,居民水价上调0.40元/立方米,每户将增加水费支出8.8元/月,水费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0.53%增加到0.64 %。

居民水价调整为2.30元/立方米涨0.4元

据深圳市发改委透露,深圳市现行的原水价格是1999年制定的,(原)特区内现行的自来水价格是2004年制定的。几年来,国家、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影响水价的政策,深圳市供水用水的市场环境也已发生明显变化。经依法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论证,并经深圳市政府批准,自2011年4月1日起,深圳市对原水价格和(原)特区内自来水价格作出适当调整。

原水价格方面,东部水源工程、北部水源工程及其干支线和联网水库的原水价格统一调整为0.935元/立方米;不联网水库(本地水源)的原水价格统一调整为0.60元/立方米(见表一)。

表一:原水价格调整情况表

                                 单位:元/立方米

类别

现行价格

调整后价格

东江水源(全线)

0.78

0.935

北部水源(全线)

0.97

地方水库

0.340.38

0.60

(原)特区内自来水价格方面,综合水价由2.34元/立方米调整为2.93元/立方米;居民水价由1.90元/立方米调整为2.30元/立方米;其他类别水价也相应调整(见表二)。

表二:(原)特区内自来水价格调整情况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现行价格

调整后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

 

 

1)以户为单位的居民用水量(立方米/户.月)

 

 

22立方米以内部分(含22立方米)

1.90

2.30

2330立方米部分(含30立方米)

2.85

3.45

31立方米以上部分

3.80

4.60

2)集体户居民用水量(立方米/人.月)

 

 

5立方米以内部分(含5立方米)

1.90

2.30

67立方米部分(含7立方米)

2.85

3.45

8立方米以上部分

3.80

4.60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水

(指市编办已批准成立的单位)

2.30

3.30

3、工业用水和商服建筑业用水

 

 

1)工业用水

2.25

3.35

2)商服建筑业用水

2.95

5、特种用水

(指外轮、洗车、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

  桑拿等用水)

7.50

15.00


 

综合水价最终方案低于听证会所有方案

根据深圳市发改委披露的信息,2010年1月21日深圳市召开水价听证会后,相关部门对听证会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在最终出台的方案中,充分考虑了社会承受能力,将居民用水超基价(及单位超计划)加价的一部分用于平抑水价涨幅,适当调降了(原)特区内自来水价格总体涨幅,最终出台的综合水价(2.93元/立方米)低于听证会所有方案;并适度降低了居民水价涨幅,比听证会方案少涨了0.20元/立方米。此外,此次调整统一了工业、商业、服务业和建筑水价;大幅度提高了特种用水价格,比听证会方案提高了7.50元/立方米;同时,为发展优质饮用水,开展高层楼宇抄表到户等所需的成本费用不计入本次调价。

低保户家庭每月每户仍可免费用水8立方米

据介绍,在谋求优化水价结构,促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的同时,此次水价调整也充分考虑了低收入群体和广大来深建设者的实际,配套出台了一些措施,以减少调价对他们的影响和冲击。

这些措施包括:第一、继续保留对享受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每月每户免费8立方米自来水的政策。第二、为保证来深建设者能够充分享受政府规定的水价政策,对于原自然村自建楼,供水企业须根据实际户数核定居民用水定额,每户均按独立居民户享受用水指标,实行阶梯水价。第三、明确要求供水企业在2015年前完成高层楼宇用户抄表到户工作。同时强调要继续执行对居民类供水“中间层”的趸售价格政策,以实现同网同价,保障终端用户的利益。

居民每月用水22立方米需多花8.8元/月

深圳发改委还分析了此次调价对各类用户造成的影响。居民用水方面,按家庭月均用水量22立方米计算,居民水价上调0.40元/立方米,每户将增加水费支出8.8元/月,水费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0.53%增加到0.64%。

工业用水方面,根据2009年统计数据,(原)特区内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约为1.1立方米,工业水价上调1.10元/立方米,万元产值中水费支出将增加1.21元,水费支出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0.0248%增加到0.0369%。

商业服务业方面,由于此次调价实现了与工业用水同价,商业服务业水价在此次调价中上调幅度最小,为13.56%,低于平均调幅,有利于促进商业和服务业发展。

此外,记者了解到,与国内35个大中城市最新水价相比,(原)特区内水价调整后,居民用水价格排名第10位,工业用水价格排名第8位,商业用水价格排名第10位。考虑到各地水价中包含的原水价格各不相同,高低悬殊,扣除后同口径比较,(原)特区内居民用水价格排名第24位(价格低于宁波、贵阳、厦门、成都、无锡、苏州、扬州、南宁等南方城市,比广州高0.07元/立方米),工业用水价格排名第13位,商业用水价格第18位。

相关链接:深圳市发改委公布的调价原因

(一)原水。

1、政策性因素影响。

(1)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充分发挥价格调节水资源供需的杠杆作用,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印发了《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价〔2009〕62号),作出规定:从2009年4月1日起,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江河取水0.025元/立方米、水库取水0.04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0.12元/立方米,分别提高0.095元/立方米、0.08元/立方米。

(2)为强化我省价格宏观调控,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物价局、地方税务局印发了《关于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粤财综〔2010〕98号),作出规定:从2010年6月1日起,我省对依法应计征水资源费的取水户按实际取水量0.03元/立方米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2、原水成本影响。

经对市水务局属下五个联网水管单位供水成本审核,目前单位原水成本为0.915元/立方米;经对两个不联网水库供水成本审核,目前单位原水成本为0.595元/立方米。在现行原水价格下,水管单位收不抵支。

3、整合水资源,推进同网同价的需要。

我市目前存在多种原水价格,如在宝安片区内要用到三个水源(北部水源工程、东江水源工程和地方水库),三个水源原水价格差异较大,不利于水源统一调度。逐步统一原水价格,有利于提升水资源的综合利用能力,也是我市推进自来水同网同价乃至同城同价战略的重要一环。

(二)(原)特区内自来水。

1、 顺应国家资源价格改革大趋势,落实省有关水价政策的需要。

我市是严重缺水城市,人均水资源拥有量约为235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0和广东省的1/9。但现行水价远未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水价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据统计,扣除原水成本后,全国36个大中城市居民用水价格平均为1.62元/立方米,深圳为1.1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价格为2.26元/立方米,深圳为1.45元/立方米;商业用水价格全国平均为2.64元/立方米,深圳为2.15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价格为2.32元/立方米,深圳为1.5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全国平均为10.46元/立方米,深圳为6.70元/立方米。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按照国家、省的政策导向不断深化我市水价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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