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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价控制目标公布 涨幅不得高于10.4%-房价控制-江苏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3-31 19:39:07
  南京房价控制目标出台,要严格控制商品住房价格上涨,2011年度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明显低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低于2010年度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涨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向社会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确定了我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的控制目标,即:“严格控制商品住房价格上涨,2011年度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明显低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低于2010年度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涨幅”。同时,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认真落实有关调控措施,确保完成上述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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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公布南京市本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的重要举措,充分借鉴了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做法,并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显示出市政府贯彻国务院精神的鲜明态度和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坚定决心。我市采用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参照标准是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它能够较为科学全面地反映房价及其变化情况。

  今后,我市将继续多措并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房地产调控成果,严格控制商品住房价格上涨,确保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实现。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房、拆迁安置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有效增加普通商品房的供给,满足合理的住房需求。二是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抓好今年保障性住房新开工建设6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的任务;统筹协调,加快推进迈皋桥、花岗、岱山、上坊四大片区1000万平方米的保障房建设,全面推进新增10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的规划选址启动工作;完善体系、细化政策,积极发挥保障性住房解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有效平抑房价的重要作用。三是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政策,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四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价格动态监管,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同时积极抓好住房价格申报工作,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五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加强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有效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的发展。

  及时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稳定住房价格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是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南京市将通过一系列科学调控目标和措施的有力执行,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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