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权威解析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3-31 19:39:07
一、问: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计算的参照标准是什么?
答:新建住房价格指数采用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权威发布的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作为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的数值依据。从今年1月份起,70个大中城市房价统计采用网签数据,统计方法更为科学,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房价及其变化情况,作为房价控制目标的参照数据具有权威性。
二、问: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如何理解? 答:公布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中,2010年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为11.01%;2011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目标为11%;2010年度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为10.4%。今年我市人代会通过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的目标是11%,我们通过增加供应、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强市场监管等举措,确保今年的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明显低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同时低于去年的新建住房价格涨幅。
三、问:严格控制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答:严格控制商品住房价格上涨,确保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实现,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房、拆迁安置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有效增加普通商品房的供给,满足合理的住房需求。二是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抓好今年保障性住房新开工建设6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的任务;统筹协调,加快推进迈皋桥、花岗、岱山、上坊四大片区1000万平方米的保障房建设,全面推进新增10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的规划选址启动工作;完善体系、细化政策,积极发挥保障性住房解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有效平抑房价的重要作用。三是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政策,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四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价格动态监管,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 同时积极抓好住房价格申报工作,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五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加强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有效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的发展。 四、问:南京市在制定新建住房控制目标时为何主要参考的是“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这项指标?答:在经济发展目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及住房支付能力等三类指标里面,将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作为房价控制目标较为合适。主要因为,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房价存在较为直接的因果关系,能够直观反映广大购房者的购房能力,容易被社会各界理解和接受,兄弟城市也主要参考这项指标。
五、问:目前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和效果如何?答:今年以来,我市坚决贯彻国家宏观调控精神,根据国办发[2011]1号、苏政办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出台了宁政办发[2011]1号文,并且同步出台了相关细则,并得到认真落实。新政实施一个多月来,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得到明显遏制,商品房市场成交量有所下降,商品住宅成交价格趋于平稳,不少楼盘采取了打折促销等优惠措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下一步,我市将继续认真贯彻国家和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六、问: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有何具体措施? 答:住房问题是老百姓关注的重点问题。市委市政府把加快保障房建设作为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重大工程,作为政府执政为民的重大责任,务实推进。“十一五”期间,我市共建成保障性住房1300万平方米、近11万户住房困难的中等偏低收入家庭迁入了新居。今年,我市在启动实施10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的基础上,将再选址规划1000万平方米,同时将研究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办法,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供应管理办法,有效解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快实现“住有所居”。我们将加大组织力度,加快建设进度,强化质量、强化管理,把保障房建设的各项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