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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当宿舍员工煤气中毒死亡 房东和医院共赔偿58万元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4-01 12:39:07

  新华报业网讯 医院为解决员工住宿问题,承租了一处老房子充当员工宿舍,岂料员工任某在宿舍洗澡时遭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留下妻子和一对蹒跚学步的双胞胎子女。那么,任某的死亡赔偿责任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呢?近日,江阴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因煤气中毒引发的死亡赔偿纠纷,死者家属获赔58万元。

  任某生前为江阴某医院的员工,医院为方便员工住宿,向市民龚某租赁了一套老房子,作为其单位宿舍,并安排任某等5名员工居住。但正是这套住了十几年也没有发生事故的老房子,却成为任某的最后之地。2010年4月15日晚,任某下班后回宿舍洗澡,在洗澡过程中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发现,该宿舍装置的燃气热水器未设置将废气排出室外的管道,反而通过天花板上部的隐蔽孔洞,直接将废气排入卫生间,直接导致任某中毒死亡。

  事发后,任某遗孀聂某带着刚学会走路的双胞胎子女多次去医院吵闹,矛盾严重激化。后聂某将户主龚某及任某生前所在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双方赔偿损失共计68万余元。聂某主张龚某与医院属于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受理此案后分析认为,房屋是医院免费提供给员工居住,医院对其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本案的最终侵权人是户主龚某,医院在赔偿之后可以向龚某要求赔偿。因此,根据相关法律,应先起诉医院,然后由医院追偿。但既然原告将两被告一起起诉,法官就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承办法官先根据相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计算出总计68万的赔偿额,然后做两被告的工作。经调解,户主龚某由于提供的洗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承担本案的终局责任,承担44万元,而医院提供员工宿舍而不能保证员工安全承担14万元补偿责任,而其余责任由死者自行承担。唐宇英 夏凯 路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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