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护自家小狗 女子被咬伤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4-01 12:39:08
新华报业网讯 在小区内遛狗的张玲因为护狗心切,被一只大狗咬伤手背,在多次上门要求赔偿无果后,一气之下将大狗的主人告上法庭。然而对方坚持称咬伤她的不是自家的狗。日前,无锡南长法院审结这起离奇的狗伤人纠纷。
2009年的一个早上,张玲牵着自家小狗在小区内散步,途中突然跑来一只大狗,于是两只狗撕咬在一起。张玲怕自家小狗受欺负,便跑上前去用手护住小狗,不料大狗顺势在张玲手背上咬了一口。
张玲诉称,大狗的主人王文远也住在这个小区,那天遛狗时他没有用狗绳牵着,另外大狗咬自己的时候几个清洁工都看到了。而王文远辩称,那天早上并没有出去遛狗,而且自己遛狗时肯定会牵狗绳。他向法庭提供了证人许某和一份《宠物寄养托管协议书》,证明事发期间他家大狗为了跟另一只母狗配种,被寄养在许某经营的宠物用品店里。然而在法官的详细询问下,许某的陈述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一开始说那份《宠物寄养托管协议书》存放在上海总店,后因作证他才通知上海总店寄过来,协议上“宠物用品店发票专用章”是其老婆盖上去的;而后许某又说,协议上的发票专用章是上海总店盖上去的,该发票专用章也保管在上海总店。
法院认为,被告王文远提供的证人证言前后有矛盾之处,法院曾两次要求证人许某进一步说明情况,但许某均未到庭;另外被告仅提供了《宠物寄养托管协议书》,并未提供实际履行该协议的证据及交接凭证,故依法确认王文远的狗咬伤张玲手的事实成立,判决王文远赔偿张玲医疗费1400余元。后经无锡中院调解,王文远一次性支付张玲1300元人民币。陆芳芳 路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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