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女被锁黑屋6年获“686”羡慕补助入院治疗
潍坊新闻网4月18日讯 4月17日上午,参与国家“686”项目解锁行动的医护人员来到昌乐县朱刘街道李福俊家,将他患有重性精神疾病18年的女儿李香(化名)搀扶出关她6年的黑屋子。此后,李香将在市精神卫生中心接受规范系统的治疗。
市精神卫生中心社防科科长董兰介绍,李香至少要在这里治疗两个月,享受国家补助3500元。目前,“686”项目已在我市昌乐、青州、诸城和高密开展。
对于精神病患者及其家人的境遇,媒体一直予以关注。此前,曾多次报道过精神病人被家人关在房内、铁笼中或用铁链锁住的新闻,引起相关部门和社会的重视。
现场
黑屋子里躺着病女
当天上午9时30分,记者随同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医护人员来到昌乐县朱刘街道李福俊家。听说医护人员是来带李香看病的,李福俊和老伴刘春兰激动得泪流满面。
李福俊小心翼翼地打开了北屋门的锁,一股恶臭味顿时扑面而来。屋子只有一扇窗户,还挂着窗帘,里面黑乎乎的。屋里空荡荡的,除了一张小床外,再也没有什么像样的家具。他女儿李香就躺在这张小床上,盖着一床破旧的花被。她目光呆滞,头发凌乱,一句话也不说。见到有人进门,她立即爬起来,直勾勾地看着。
在带走李香之前,医护人员在家里为她检查了身体。但无论医护人员问她什么事情,她都不做回答。
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三科主任赵永红表示,李香的病情完全可以治疗,但是能治愈到什么程度,现在还不能下结论。
家人
老打邻居只好关她
李福俊说,女儿今年41岁,患有重性精神疾病已经18年了,具体得病原因他也不知道,可能是当时受到惊吓所致。
“我们也带她看过病,但是因为没有钱,最终只好把她关在黑屋子里了。”李福俊难过地说,没有把女儿关起来之前,她整天在外边惹祸,不是打人就是骂人,这还算是好的,有的时候还砸人家的车。后来实在没有办法了,只好把她锁在屋里,这一关就是6年。
他和老伴都是普普通通的农民,今年已经76岁了,家里也没有什么收入,全靠低保维持生计。这些年来,女儿吃喝拉撒全在屋里面。因为怕她打人,他们每天送饭时只能把饭送进门缝里,定期进屋打扫卫生。
“这孩子原来可是位好姑娘,怎么就变成这样子了呢!”邻居说,李香得病后,李家也变得不成样子,老人沮丧,亲人痛苦。这孩子整天上街惹事,周围几户邻居没有不被她打过的。
市精神卫生中心医护人员为李香梳头。
出门
老母含泪送走女儿
经李福俊同意后,上午10时,市精神卫生中心社防科科长董兰、精神三科主任赵永红、大夫耿德泉三人决定把李香带走。
这时,麻烦出现了,躺在床上的李香说什么也不穿衣服,两只胳膊弯曲着紧紧地靠在胸前。三人费了不少劲,才给她穿上一只袖子。
“闺女,听话,他们都是好人,是来救你的!快把袖子套上!”李福俊见状后,也来帮女儿穿衣服。最后在四个人的努力下,才把第二只袖子给李香穿上。
上午10时20分,李香在众人的搀扶下走出小院。坐上车后她也冷静了很多,坐在车的最后边一动不动。
看着女儿要出门了,母亲刘春兰恋恋不舍,在车门口不停地叮嘱她:“去了医院要听医生的话,别胡闹,按时吃药,病好了就赶紧回来!”
直到车驶出村口,刘春兰才转身回家,眼角的眼泪不停地流下来。
救治
费用主要国家补助
李香上车后,为了避免意外发生,赵永红和耿德泉一左一右,分别坐在她两侧,紧紧地握住她的手。当车慢慢驶入昌乐城区后,看到道路两侧的高楼大厦,李香空洞的眼神似乎有了一丝光亮。
10时40分许,李香住进了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三科病房。她将在这里接受一个疗程的治疗,除了药物治疗、心理治疗之外,医护人员还会为她提供剪指甲、洗澡、理发等生活护理。
市精神卫生中心社防科科长董兰告诉记者,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项目(即国家“686”项目)落户我市,首先选择在昌乐开展。2010年,根据国家要求和项目下达指标,昌乐县进行免费药物治疗的患者达94例,紧急住院救助患者23例,“解锁”救助5例。李香治疗的费用主要是国家补助,剩余部分还能通过新农合报销,这样一来,患者家属自己承担的部分就很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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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项目与解锁
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是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性精神疾病的预防与管理治疗的示范项目。项目的批准时间是2004年12月,当时批准的经费为686万元,因此又简称为“686”项目。
2009年,“686”项目落户昌乐县后,市精神卫生中心已经解锁救治患者5人。该项目除救治被关锁的患者外,还会登记、评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有危险行为倾向的患者,向有危险倾向的贫困患者提供免费药物治疗、免费化验、免费紧急住院治疗等多项服务。
近日,“686”项目在潍坊又新增了三个县市,分别是青州市、诸城市和高密市。按照项目规定,市精神卫生中心正在对这三个县市的精神卫生人员进行培训,掌握相关政策后,即可对当地关锁人员进行解锁。
救助贫困重病人
自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我市进行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排查工作。辖区综治办、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对排查中发现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或被评估为高风险等级、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逐人制订救治、服务、看护管理措施,避免因收治、看护不力造成安全隐患。
按照我市实施贫困重性精神病人救助阳光行动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患者,由相关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费用由监护人或近亲亲属承担。对家庭困难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给予医疗救助。
另外,流浪乞讨和“三无”精神病人,符合救助条件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通过民政部门现行救助管理经费渠道解决。其他精神病患者,由监护人或者近亲属承担相关费用。(曾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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