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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长寿保健金发放将扩至70周岁以上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4-22 06:39:01

  7月起率先全省乃至全国发放 80周岁以上长者标准提高

  ●70~79周岁长者(具有广州市户籍和由部队服务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以及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干部):每人每月30元;

  ●80~89周岁长者: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

  ●90~99周岁长者: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

  ●100周岁以上: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

  文/记者周祚 实习生杨励潮 通讯员穗民宣(署名除外)

  从今年7月起,广州市将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把长寿保健金发放范围扩大至70~79周岁长者,同时提高80周岁以上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标准。这是记者昨日拓广州市民政局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据悉,这也是广州市长万庆良今年2月21日向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向全市人民承诺今年将办好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

  57.86万长者可受益

  广州市长寿保健金发放范围将从原来80周岁以上,扩大到具有广州市户籍和由部队服务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以及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干部70~79周岁长者,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80周岁以上长者长寿保健金标准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80~89周岁由原来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90~99周岁由原来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100周岁以上由原来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此外,每年敬老节继续向百岁以上长者发放1000元慰问金。

  部队离退休干部也纳入

  市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李治臻介绍,此次扩大发放范围后,全市享受长寿保健金长者将达57.86万人,占全市60周岁以上长者人数的49.6%。长寿保健金不计入低收入困难家庭保障金范围单独发放。

  市委、市政府也将仍由部队服务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纳入享受长寿保健金的范围。

  办事指南

  1.70~79周岁长者请于2011年5月20日至6月30日,由本人或者委托亲属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申请办理。在福利机构养老的“三无”孤寡长者由各福利机构代办申请手续;在居(村)委会分散供养的“三无”孤寡、五保长者由居(村)委会工作人员代为办理申请。

  2.已领取长寿保健金的80周岁以上长者(包括驻穗部队80周岁以上长者)无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从今年7月起自动按新标准发放。

  3.驻穗部队70~79周岁离退休干部在部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或服务管理单位申请办理。

  4.今年8月起,年满70、80、90、100周岁的长者应在年满周岁前1个月的20日至月底,到所在居(村)委会办理申请及升级手续。

  5.各区(县级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长寿保健金通过银行直接划入长者专用账户,驻穗部队离退休干部长者长寿保健金由市民政局会同部队服务管理单位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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