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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政局原处长被翻出10年前受贿案受审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5-11 03:39:01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原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处长丁东风被翻十年前旧案,公诉机关指其在1999年至2009年,担任优抚处副处长、安置处处长、社会福利处处长及广州市救助管理站社区分站调研员期间,利用主管各部门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24万多元。昨日,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人物简介:

  丁东风,年过五旬,1997年开始在广州市民政局工作,2008年“退居二线”,任广州市救助管理站社区分站调研员。

  1、1999年至2002年,任市民政局优抚处副处长;

  2、2002年5月至2005年5月,任市民政局安置处处长;

  3、2006年至2008年,任社会福利处处长。

  4、期间,还曾先后担任过宣传处处长、广州市社会福利服务协会法人代表。

  检院指控

  1.大发工程项目财

  据指控,1999年至2003年期间,丁东风利用先后负责广州市民政局优抚处、安置处的工作便利,在本部门购买拥军日用品的过程中,为承接该生意的蔡老板提供帮助,为此先后6次收受贿赂共20万元。

  2002年5月至2005年5月,丁东风利用主管市民政局安置处下属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在沙太路离退休干部住宅楼项目招标过程中,为承接该项目的谢某某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此先后5次收受贿赂共21.8万元。

  2002年9月至2003年9月,丁东风利用主管市民政局安置处下属军休所建设工程的便利,在承接军休所排水系统改造的工程过程中,为广东水电安装公司某分公司副经理何某某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此先后4次共收受人民币3万元,港币5000元(折合人民币5320多元)。

  2.帮扶养老院也收钱

  另据指控,2007年2月至2008年2月,丁东风利用主管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的职务便利,对广州高泉托养院提供支持,先后4次收受该院院长高某某人民币共8万元。同时,为白云博爱老人院提供支持,先后4次收受该院院长刘某某人民币共3.3万元。

  2007年8月和2008年3月,丁东风在审批天某颐养院和荔湾区某养老院筹建申请过程中提供支持和帮助,收受老板尚某某通过郑某某转交的人民币8万元,以及养老院院长通过李某某转交的5万元。

  3.帮异地安置受贿

  2002年6月至2004年12月间,丁东风在负责异地安置的过程中,为郑某某、富某(音)、罗某、何某、何某荣等5人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贿赂共51.5万元。

  2009年6月,丁东风调到广州市救助管理站社区分站任调研员,期间利用其曾担任市民政局安置处处长,熟悉转业安置操作事项的职务便利,为冯某某办理异地安置提供支持和帮助,收受冯某某贿送的3万元。

  据悉,丁东风是在纪检谈话过程中,主动交代犯罪行为,随后到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的。

  庭审承认罪名恳求轻判

  昨日庭上,50多岁的丁东风头发花白,他身材高大,双目凹陷。对于指控罪名丁东风并不持异议,但对其中帮助退伍士官异地安置收钱,以及在天某颐养院筹建时收的共计53万元不予认可。其辩护律师表示,丁东风患有多种疾病,其老父亲是老革命,目前得了癌症很希望能再见到儿子,希望法庭能够考虑这些情况,给予从轻处罚,让他能为父亲尽孝。该案尚待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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