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广州地铁纵火纵火案17日开审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5-12 06:39:01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越秀区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今年1月在广州地铁纵火的犯罪嫌疑人吴某近日已被诉至法院,罪名为放火罪,该案定于本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吴某自认为在工作中受到不公正待遇,为了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于2011年1月10日17时许携带一个五公斤重的小型液化石油气瓶搭乘广州地铁,伺机在地铁内放火。当晚22时许,当地铁行至小北站与广州火车站之间的路段时,吴某在地铁车厢内乘客众多的情况下,打开其随身携带的液化石油气瓶的阀门,用打火机点燃了从瓶内喷出的液化石油气,在车厢内猛烈燃烧起来,致该节车厢着火严重受损,并造成乘客极大恐慌和混乱。乘客何某某、李某某和蒋某某的头发和衣物被烧,吴某自己的手部和面部也被烧伤。车厢内的火焰随后被保安人员和群众用灭火器扑灭,吴某则趁乱逃离现场。吴某于2011年1月11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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