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富桥:任风吹浪打 我自岿然不动
昨日,记者获悉,四川渝富桥和重庆富侨的商标之争又告一段落。日前,北京市高院作出判决,第3413981号“渝富桥”商标不予注册。对于这个判决,四川渝富桥总经理表示,对于在3413981号即44类医学保健类的商标不予注册的判决并不是最后的判决,渝富桥还将上诉继续维权。
对于经历七年商标争夺战的渝富桥来讲,这次的判决虽然不尽如人意,但是渝富桥并没有表现得过于大喜大悲,而是淡然却坚定地表 示,只要不是最后的判决,渝富桥就一定会坚持下去,不会放弃自己的利益。
对于社会上流传的“渝富桥面临摘牌和赔偿”的言论,渝富桥没有过激的行为,只是轻松的面对并且申明早在2009年10月28日,渝富桥已取得国家商标局颁发的第5378188号《商标注册证》,准许“渝富桥保健”在第44类上注册。
“谣言止于智者”这话在渝富桥身上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毕竟“事实胜于雄辩”,七年之争,一路走来,渝富桥也曾五胜对手,所以对于这一次的败诉,渝富桥并不耿耿于怀,而是着手于接下来的抗诉,坚决维护自己的名誉和利益。
七年商标之争始末
四川渝富桥和重庆富侨的商标之争始于2004年11月。
2002年12月23日,渝富桥的创始人杨世群女士在第44类注册上申请“渝富桥YUFUQIAO”商标注册,2004年8月21日国家商标局通过初审并公告,2004年11月21日国家商标局正式注册公告该商标。
随后,重庆富侨公司提出异议,早在2001年7月,重庆富侨公司的“五星配缎带内嵌富侨”商标就申请了第42类的注册,2002年8月国家商标局初审公告。
2007年2月26日,重庆富侨公司又对渝富桥在第43类注册提出撤销注册申请。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09年3月裁定认为,渝富桥与重庆富侨公司的商标并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不能认定渝富桥的注册商标侵犯了重庆富侨公司的图形商标。
2010年6月7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又做出异议复审裁定书,裁定四川渝富桥公司在第44类核定项目上的另一商标“渝富桥YUFUQIAO”不予核准注册。
随后,四川渝富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家商评委,重庆富侨是被告第三人。该院去年12月判决:撤销国家商评委的裁定,允许“渝富桥”商标注册。
重庆富侨对这一判决不服,向北京市高院起诉。4月22日,北京市高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支持国家商评委的裁定。
渝富桥还将抗诉维权
渝富桥的代理律师一再表明,“渝富桥”是纯文字及拼音“YUFUQIAO”商标,而重庆富侨公司是五星配缎带的图形及内填小字富侨并指定颜色的图形商标,图样描述是上下排列兼内外图形组合,“渝富桥”商标为左右结构,两者在要素上无任何近似之处,虽然此次的行政诉讼只关系到国家商评委是否同意再多发一注册证的问题,但是渝富桥还是将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抗诉。
商标之争已经进行了七年,双方都为之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谁都不愿意轻易放手,相信这场争夺之战还会继续下去,直到最终判决到来的那一天。
- 上一篇: 渝富桥:面对挑战成竹在胸 再接再厉加速发展
- 下一篇: 饮用自来水也危害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