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宗醉驾入刑案今起公诉 首批被告均为男性
广州市检察院重申酒精测试超标即入刑,“不会区别对待”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通讯员 穗检宣 钟国华 曾春博 报道 自5月1日开始实施醉驾入刑以来,广州首批醉驾案将从今天起陆续由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下午,市检察院公布首批15宗醉驾案,但未包括备受关注的“怡乐路跑车肇事逃逸案”。据悉,今日将有13宗醉驾案分别由天河区、白云区、花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首批醉驾被告均为男性
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即开始正式生效实施。据广州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学东介绍,5月10日,市检察机关收到了由市公安局移送的第一宗危险驾驶案件。截至5月19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一共有15件涉及15人。
5月1日凌晨在环市中路广州电视台对出路段发生的周某危险驾驶案,是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广州查获的第一宗醉酒驾驶案,也是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宗醉驾入刑案。首批15名被告人均为男性,年龄最大43岁、最小24岁,发案时间一般为晚餐后和凌晨两个时段。其中,10宗因被测出血液酒精含量超标抓获,5宗因发生车辆碰撞后测出血液酒精含量超标被抓获。
值得一提的是,5月15日凌晨在白云区松洲街社前路附近发生的周某涛危险驾驶案,在被告人的血液中检出乙醇(酒精)成分高达250mg/100ml,超出醉驾入刑标准80mg/100ml达两倍之多,是目前广州查获的同类案件之最。
超标入刑“没有选择性”
此前,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关于醉驾并不一律入刑的言论引发广泛关注。随后公安部表态,称醉驾案一律刑事立案侦查。而最高法院也在其后正式对醉驾案件审理表态,称已通知各省高院将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的前两起案件上报,在审查后印发“指导案例”,以规范醉驾案件审判。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白泉民在23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检方来说,醉驾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一律起诉。对于醉驾情节轻微案件,他表示,会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及相关法律上的条款起诉,“不会存在选择性”。
昨日,广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李启新明确表示,只要达到醉驾标准即构成危险驾驶罪,情节只是对量刑轻重的考虑,“没有选择性,不会区别对待”。其同时表示,饮酒超标本身不属于刑法总则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
酒精含量将成量刑情节
至于影响量刑情节的因素,李启新表示,检方会从嫌疑人的认罪态度、造成后果以及酒精含量等方面综合考虑。其强调,以上述发生酒精含量超标两倍多的案例来说,酒精含量能反映人的主观恶性,“超标多倍在发生事故后被发现,与轻微超标被交警查车发现及时制止危害后果相比,危害程度是不同的”。
对于有人提出会否综合考量醉驾者的承受醉酒度等综合评定,李启新表示,“80mg/100ml的标准是条红线,不存在考虑身体素质的差异。”
针对有意见称醉驾者通过逃逸逃避测试,李启新表示酒精测试并非唯一标准,通过其他证据可证明醉驾的仍可构成该罪。“检方会对警方现场执法录像、抽血检测报告以及是否合法取证等进行审查,确保证据确实充分。”他说。
广州首例醉驾案
5月1日1时许,被告人周某醉酒后驾车途经环市中路广州电视台对出路段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经司法鉴定其酒精含量为129.8mg/100ml。
部分今日公诉案件
●5月2日23时,在康王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路段,查获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
●5月9日4时,在东南西环快速路,查获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
●5月9日21时,在白云区新市街齐富路机场路路口,查获一起涉嫌危险驾驶案件。
●5月10日21时,在金沙洲环洲三路,查获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
●5月12日1时,在天河区沙河立交由西往东路段,查获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
●5月13日2时,在花都区新花街与商业大道交界处,查获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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