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华庭开发商称房子属营销商私卖 业主要打官司
业主提供的《合作开发协议》复印件。
潍坊新闻网5月27日讯 5月23日,潍坊晚报A9版以《交了200万定金,开发商不认账》为题,报道了经济开发区百合华庭小区11名业主向营销商交了购房定金、房款,却得不到开发商承认的事。对此,5月24日,该小区开发商明确表示,他们公司与业主所说的营销商青岛盛佳睿海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是该公司私自出售了小区的楼房。目前,11名业主决定通过法院起诉来讨说法。
业主开发商各有据
当日,几位交定金的业主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合作开发协议》复印件,上面的甲方是潍坊正益置业有限公司,乙方是两个人的名字,其中之一就是青岛盛佳睿海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责人郝某。内容显示“甲方以土地和项目报批的建设手续及土地变更性质等投资入股,乙方以本项目建设的相关费用入股的方式进行双方合作开发。”记者发现,该协议书签署日期为2010年7月5日。
而开发商也给记者出具了两份《责任书》,其中一份记者发现了如下字样:“关于潍坊正益置业有限公司顺德居小区百合华庭预售楼房的事宜,本人郝某及青岛盛佳睿海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潍坊正益置业有限公司、师某未签订任何销售合同,在潍坊正益置业有限公司及师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出售潍坊正益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潍坊顺德居小区百合华庭楼房,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青岛盛佳睿海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本人郝某全部承担,与潍坊正益有限公司及法人宋某、师某没有任何关系。由青岛盛佳睿海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本人郝某私自出售的房屋约8套,私收房屋定金人民币约69.5万元,与潍坊正益置业有限公司、师某没有任何关系及责任。”这份《责任书》上是签有郝某的名字及手印,签署日期为2011年4月2日。
该小区开发商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郝某是在他们毫不知情及楼盘还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偷偷卖起了该小区的楼房,他们也是通过一个已交定金的业主前来询问情况时,才得知此事。
发现此事后,他们即与郝某中止合作开发协议,并让郝某在《责任书》上签字,证明此事及其卖出的楼房与他们开发商无关。但至于此《责任书》上所写的定金数额、房款数额是否准确,他们也不知情。
公安部门不予立案
当日,已交定金的6位业主来到了潍坊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但由于郝某已去世,该局给他们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记者看到,这份《不予立案通知书》上写有:“你于5月19日提出控告的郝某诈骗案,我局经审查认为,郝某已死亡,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随后,记者自经济开发区建设局获悉,该小区确实还没有办理预售许可证。对此,山东省海瑞达律师事务所的王志杰律师建议业主们通过到法院起诉来判定事实真相。目前,11名业主决定通过法院起诉来讨说法。(刘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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