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司机"梁冠彪上诉被驳回 终审被判死缓
“冷血司机”梁冠彪终审被判死缓
省高院驳回梁冠彪上诉,维持原判,受害婴儿家属满意判决结果
晶报去年12月18日对一审进行报道。
深圳新闻网讯 受深港两地关注的“香港货柜车拖走男婴案”(晶报曾连续报道),昨日有了终审结果。此前深圳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梁冠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梁冠彪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明知车底有婴儿仍驾车狂奔
去年4月25日7时许,仅3个月大的男婴周孟麟,经历了他短暂的生命中最惨痛也是最后的一段时间——他被一辆香港大货车挂住拖行了至少数公里之后,掉落在马路上,弱小的身躯随后被无数车辆碾压、粉碎……制造这个惨剧的,正是这辆大货车的驾驶员、香港司机梁冠彪。
去年8月31日,此案一审开庭。公诉此案的检察官认为,有大量的证人证明梁冠彪下车查看时,婴儿仍然存活并发出哭声。其中一名报案的目击证人李先生说,自己在一个红绿灯处追上了梁冠彪,和巡防队员一起拍打梁冠彪的车门,告诉他车后面有个小孩。梁冠彪随后下车查看了大概一两秒钟,然后猛加油开车逃逸。
梁冠彪没有对婴儿采取丝毫救助措施,明知道在货柜车底这样弱小的生命被拖着必然会死亡,仍然驾车逃逸。途中,梁冠彪以左右摆动走S形的方式驾驶货柜车,意图将车底婴儿车及婴儿甩掉。驶至南坪快速特区检查站减速带处,梁冠彪察觉婴儿车还在车底。在南坪快速塘朗山隧道内离南出口约一公里处,婴儿从梁的大货车底完全掉下,后遭大量车辆碾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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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
“冷血司机”梁冠彪被批捕
检察机关认为其明知男婴小麟麟存活仍开车逃逸,涉嫌故意杀人
肇事司机。(资料图片)
“我们认为梁冠彪涉嫌故意杀人,因为多名证人指证他曾下车查看,发现车底卷夹有尚存活的男婴,他却没有采取任何救助行为,放任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2010年5月6日,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冷血司机”梁冠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但婴儿是自行坠落还是被人为抛弃在隧道?目前尚无答案。
为逃避出关检查抛弃婴儿车
2010年5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犯罪嫌疑人梁冠彪。市检察院经认真审查,现初步查明:4月25日上午7时11分许,犯罪嫌疑人梁冠彪驾驶粤ZEB64港号牌货柜车行经布沙路锦航酒店路段,与行人黎云发生碰撞,致使黎云推行的婴儿车及车内婴儿小麟麟被卷入车底。梁冠彪未作停留,继续驾车前行。当车行至汇佳百货路段、遇红灯停车等候时,有市民发现车底卷夹有婴儿,手脚会动,并伴有啼哭声,提醒梁冠彪下车查看。梁冠彪行至车身右后侧俯身查看,发现车底卷夹有婴儿,但未采取任何救助行为,驾车拖挂婴儿快速离开现场。货柜车行出塘朗山隧道,为逃避出关检查,梁冠彪下车查看,将仍卷夹在车底的婴儿车部件丢弃。
2010年4月28日,公安机关在塘朗山隧道内发现被害人小麟麟尸体残骸。
黎胜回答记者的提问。
由过失转为故意杀人
负责此案的市检察院侦查监督一科副处长黎胜介绍:在此案中,梁冠彪共实施了两个行为:前行为是交通肇事致被害人小麟麟被卷入车底的过失行为;后行为则是明知小麟麟可能存活,仍驾车拖挂被害人行驶的故意行为。
黎胜说,第一,当时有多名目击证人的证言证实,梁冠彪在汇佳百货路口曾下车查看,明知有婴儿被卷夹在车底。这与梁冠彪的供述相互印证。第二,多名目击证人的证言都相互印证,证实梁冠彪下车查看时,小麟麟仍然存活。当时小麟麟的手脚会动,并伴有啼哭声,梁冠彪下车近距离查看时,应该可以发现小麟麟仍然存活,或应当认识到小麟麟可能仍然存活。但梁冠彪明知拖挂存活的小麟麟行驶,会导致其死亡的情况下,仍驾车拖挂被害人行驶,其行为是对被害人故意实施的再次加害行为。
市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梁冠彪交通肇事致被害人被卷入车底,在明知被害人被卷夹在车底可能存活、拖挂存活的被害人行驶会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仍执意高速驾驶车辆拖挂被害人逃逸,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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