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首次用新法批捕窃贼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6-11 09:39:22
【长江网讯】 (长江日报)只要实施入户盗窃行为,即构成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达1000元作为定罪要件。昨日,江汉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适用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以盗窃罪批捕犯罪嫌疑人樊某。
5月28日凌晨3时30分许,刘女士睡梦中被“咚”的一声轻响惊醒,发现一个人影往里间走去。她悄悄推醒同睡的女儿,“家里有小偷。”然后到屋外给邻居打电话求助。房东和邻居赶来,将小偷抓获。
18岁的嫌疑人樊某交代,当天凌晨,带着事先准备好的手电筒窜至北湖,在一幢私房三楼下,看到一个卫生间窗户没上锁,就找个油漆桶垫在脚下,用手拨开窗户玻璃翻了进去。将床头柜上的女士挎包打开,把钱夹里一叠现金放进自己口袋,准备从后窗逃走时,被主人发现。
警方查证,樊某盗窃金额为现金451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按照《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入户盗窃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构罪要件,只要实施入户盗窃行为,即构成盗窃罪。
责编:张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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