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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广州社保费缴费基数上调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6-28 06:39:01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从7月1日起,广州将按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63元,以及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541元,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广州市每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9090元调至10089元,下限由1818元调至2018元;广州市(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2303元调至13623元,下限由2461元调至2725元;广州市每月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2303元调至13623元,下限仍为1300元;广州市每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2303元调至13623元,下限由2461元调至2725元。同时,广州市每月医疗保险中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均由4101元调至4541元。

  广州市(不含从化市)灵活就业参保人缴纳养老和医疗等四险的参保缴费额同时进行调整,由801.2元调至888.76元。其中养老保险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20%(即3363元×20%=672.6元);住院保险以本市上年度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4%(即4541元×4%=181.64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以本市上年度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0.26%(即4541元×0.26%=11.81元);补充医疗保险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0.5%(即4541元×0.5%=22.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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