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条例获通过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6-28 07:39:01
记者近日航拍的前海片区。深圳商报记者 薛云麾 摄
在前海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个税优惠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彭 琰)《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天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记者注意到,最终“亮相”的《条例》定稿基本延续三审稿的框架,只有个别地方作出小改动。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表示,该《条例》的通过意义重大,尤其在进一步推进深港合作方面影响深远,对消除企业对前海地区法制环境、体制机制的顾虑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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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前海管理局具体负责前海合作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制度创新、综合协调等工作;其他行政管理职能由辖区政府或有管理权的市政府部门承担,由前海管理局负责协调。
前海管理局局长由市政府任命,任期五年。前海管理局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从香港或者国外专业人士中选聘。
根据《条例》,将设前海合作区“监督机构”,由具有监督、监察等职能的单位组成,依法统一对前海管理局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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