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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5·7怡乐路车祸 肇事者或被诉交通肇事罪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7-19 18:39:02

  

 

  “5·7怡乐路车祸”现场 毕志毅 摄

  羊城晚报讯 记者许琛、实习生何雨殷报道:广州“5·7怡乐路车祸”又有新进展。羊城晚报记者18日获悉,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拟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肇事者杨某某。受害者李某某的家属则认为,此案与不久前定案的北京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情类同,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死者家属表示不满

  7月18日,李某某的父亲、丈夫等亲属从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的公诉公告中看到,肇事者杨某某将以交通肇事罪被提交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对此,李家感到非常不满。

  李父坚称,杨某某逃逸40多小时后的自首并非真心悔过,而只是逃避醉酒驾车的事实,钻法律的空子。他激动地指出,陪同杨某某乘坐出租车的女子至今下落不明,甚至出租车司机也无法找到。死者的丈夫和表兄则拿北京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作比,认为英菲尼迪车祸肇事者陈家也是酒后肇事逃逸,约10小时归案自首,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杨某某肇事后40多小时才自首,却被海珠区公安局以最高判刑7年的交通肇事罪移交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情节类同的案件,却有不同的定罪量刑,我们完全无法理解。”李父说。

  仅收到两万丧葬费

  据李某某家属称,案发至今只收到了杨某某家属给予的20387元丧葬费,在公安局的安排下见过杨某某的家属两次。对方只是向死者家属诉苦,称“没钱可赔偿,也没有人可帮忙”,此外没有半句赔礼道歉。

  李家认为,杨某某酒后撞人逃逸,延误了伤者的抢救,造成李某某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的恶果,主观恶意性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按《刑法》应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仅按交通肇事罪判刑,则为别有用心逃脱法律责任者提供了反面教材,要求公安局和检察院补充侦查,重新提出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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