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刑拘3次走私“水客” 开全国先例
深圳新闻网7月19日讯(记者 王海婷 通讯员 王娈鸾 黄捷) 深圳海关7月19日对外公布,该关首次对一年内因走私被二次行政处罚后又实施走私的案件刑事立案,并刑事拘留当事“水客”黄某。据悉,这是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实施以来,全国海关首宗因3次走私被刑事立案的案件。
2011年2月25日,《修正案》正式通过,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正案》取消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偷逃应缴税款五万元作为“起刑点”的规定,并将规定修正为:“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这就意味着,凡一年内带私货被海关以走私行为处罚二次者,第三次带货被查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性质也由过去的行政违法行为变为刑事犯罪行为。据介绍,《修正案》实施后有力地震慑了“水客”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以深圳关区为例,《修正案》实施首月旅检渠道查获走私案件同比下降近七成。然而,在利益面前,仍有走私分子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7月16日,香港籍“水客”黄某从罗湖口岸入境,海关关员在其行李内查获未向海关申报的无线上网卡96个。黄某供述,其受人雇请携带上述物品入境,成功后可获取100元的代工费。
海关缉私部门接案后,按照办案程序对黄某今年5月以来接受海关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调查,发现黄某曾于5月1日、7月9日,分别从深圳深圳湾口岸及罗湖口岸入境,走私笔记本电脑2台、手机45台,被深圳湾海关缉私分局、罗湖海关缉私分局予以行政处罚。黄某7月16日再次走私,构成了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与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缉私部门根据《修正案》规定对该案刑事立案,并刑事拘留黄某,成为《修正案》实施后全国海关首宗因一年内3次走私被刑事立案的案件。据统计,黄某3次走私行为总计偷逃税款约1万余元。
深圳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随着“一签多行”人员的增加,除职业“水客”外,出入境旅客如多次超额带货也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因此,进出境旅客要了解并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切勿超带货物进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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