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离婚妻子私下卖房夫告妻请求判令“合同无效”
深圳新闻网讯 吴先生和关女士签署了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吴先生所有;但两人未办理离婚手续,吴先生却发现妻子关女士擅自将房子卖出。为此,他将关女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该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未离婚妻私下低价卖房
1999年,香港人吴先生和辽宁人关女士登记结婚,双方育有一女。2004年,关女士取得了香港居民身份,2006年在龙岗横岗街道六约社区购买了一套复式房产。购房后,吴先生一直支付该房产每月的按揭款、物业费以及水电费用。
2009年,夫妻俩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其中约定房产归吴先生所有,女儿也归吴先生抚养;吴先生支付给关女士50万元。随后吴先生按约定支付了50万元,但因关女士长期下落不明,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及房产变更手续。
据吴先生说,2010年9月,他突然收到陌生人韩女士发出“限期搬迁”的通知。原来,韩女士已从关女士处购买了该房产。随后吴先生在国土部门查询得知,关女士于2010年7月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118万元将房产转让给了韩女士。
夫告妻请求判令买卖无效
吴先生认为,关、韩二人恶意串通过户房产,损害了他的利益。为此他将二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二人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确认他才是该房产所有人。
一审开庭时,关女士和韩女士均辩称:自己转让和得到房产均非恶意。关女士表示,她在转让房产时,吴先生并不知情。虽然两人签署的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吴先生所有,但双方并未办理离婚手续,因此两人婚姻关系尚在存续期间,她转让房产时也并无恶意。
韩女士则表示,她和关女士的交易实际转让价格为340万元,为了规避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双方才写上交易价为118万元。房产证显示关女士是房产合法所有人。她支付了340万元购房款后,还申请法院查封了关女士的财产,因此二人不存在串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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