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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男子“贴小广告”被劳教一年引争议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8-11 04:39:02

  自晒此案不怕“拍砖”——

  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劳教制度必将寿终正寝

  ■新快报记者 黄琼

  男子张贴小广告被治保员发现,随后因其住处被发现管制刀具及假车牌等,男子因此被判劳教一年。因为张贴小广告被判一年劳教该不该?昨日下午,广州市行政案件点评会在从化拉开帷幕。

  广州市中院副院长余明永表示,广州市中院决心拿该案来晒晒,“我们知道拿出来法院肯定要挨耳光的,但我们不怕,法院被拍砖没关系,只要能推动依法行政的进步。”

  贴小广告被治保员当场发现

  2010年6月19日下午6时许,代某在白云区均禾街平沙村张贴办理车牌、证照等的小广告,被当地治保员当场发现,治保员遂要求他带领前往其住所进行检查。代某带领治保员来到其位于平沙村平沙东的住所,后代某自行打电话报警。

  民警抵达现场后,对代某的住所进行了勘验检查,从其住所内检获一把武士开山刀(经鉴定为管制刀具)、17件自制开锁工具、一件套筒工具、三块车牌、一箱广告小贴纸,办案民警遂将其传唤至均禾街派出所进行调查。

  当日,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以代某涉嫌盗窃为由,对其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决定对代某执行刑事拘留,送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羁押。

  法院一审二审维持劳教决定

  2010年7月19日,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以代某涉嫌盗窃一案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决定撤销案件。同日,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定代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依照《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代某劳动教养一年。

  代某不服,随即向广东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该委后决定维持被告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代某仍不服,诉至白云区法院,后又上诉至广州中院。

  另查,代某于2006年7月因犯抢劫罪,被广州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于2008年1月22日因犯抢夺罪,被天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后法院一审、二审均维持了对代某的劳教决定。

  当事法官坦言证据认定有问题

  点评会上,该案的一审、二审法官先后发言介绍案情。一审法官坦言,劳动教养是备受争议的制度,其程序规定比较粗糙。

  二审法官也坦言,对代某判处劳教,值得商榷。代某自认经过中间人办理过的假证照,是否属于刑法犯罪中规定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没有证据证实。在其住处查获的所谓假车牌,仅有其本人供述,未经有关机关鉴定为假车牌,广州市劳教委也并未进行其他的调查取证。

  至于劳动教养的法律适用问题,二审法官认为,本案是由代某张贴办证小广告引起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只有对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诈骗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才应当加以收容,实行劳动教养。代某一直配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包括带执法人员到其住处等。故代某在本次违法行为中不存在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行为。

  广州市中院行政庭庭长肖志雄也坦言,法院判处维持不见得劳教就没有问题,他坦言,该案本身在违法证据认定等方面存在问题,另外治保员的行为该如何规范也值得注意。

  观点大PK

  支持

  并非铁案但仍鼓励积极行政

  1 广州市中院副院长余明永:此案该改判还是该维持,自己也很纠结,“无论事实根据还是法律依据,都不能达到铁案所要求的确实确凿的要求,”但个人仍倾向于维持。

  该案公安机关在发现代某可能存在更严重的违法犯罪时,搜查也发现了相关罪证。因此,应当支持行政机关积极的态度。但同时,劳教是在上世纪50年代初,法制极不健全的情况下建立的,与现今比较完善的行政法律体系,和比较先进的法制理念来衡量,“每个劳教的个案都能找出与法律相悖的问题。”

  2 广州市公安局复议应诉科科长张静:本案中,警员执法开具了检查证。要不是在“亚运”的背景下,将不会对代某进行劳教。

  3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法制室副主任李俊丽:治保员的确无权擅闯民宅进行搜查,但当时公安民警的确持检查证方入屋检查。

  反对

  支持积极行政但不能乱作为

  1 广外教授:此案侵犯了人权、住宅权,还要按照所谓劳教的规定,剥夺人身自由一年,“太不相称了!”

  2 深圳中院法官:贴个小广告劳教一年还“不如”抢劫。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当然好,但也要有底线。“贴了一个小广告,一年人身自由就没了。”因此事进行劳教,恐带来反效果。

  3 广州市律协行政法委员会主任邢益强:之前违法与本案无关系,该案证据的取得是违法的,同时有罪证据的来源只是当事人本人一人的供述。另外,本案中代某也谈不上屡教不改,其之前违法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

  4 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研究员蒋银华:此案在证据搜集问题上有不妥,该案先刑事立案后撤销,此前搜集的证据再作为劳教证据不妥。

  5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法规处处长龚学泉:支持积极行政,但不能乱作为。该代表称作为司法机关,支持给力行政机关积极行政,但不要乱作为。

  肖志雄:劳教滥用社会伤害更大

  肖志雄坦言,现今不少劳动教养案件中,撤销的比例并不大,很多时候复议便予以维持。对于劳动教养,从实体到程序都没规范,只有治安处罚法间接规定了,严重违反治安处罚法但不够刑事犯罪的,可以对其处以劳动教养。

  肖志雄坦言,若严格按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大部分劳教可以撤销,但理想与现实总有很大差距,“不能超出国情和现实,不能像专家学者一样,要否定就否定。”他坦承,有难处。

  肖志雄坦言,劳动教养要用,但不能滥用。“我们只打击应该打击的人,不该扩大到所有的人,不能滥用。劳动教养一至三年后,很难回归社会,难以生存。他可能会疯狂地报复社会,甚至上升为更恶性的案件,很多恶性的刑事案件已证明劳动教养的恶果确实是存在的。”

  余明永:劳教已不适应社会发展

  “所谓专家就是来拍砖的,我今天不是法官,所以我来拍砖。”余明永坦言,该案难称“铁案”,仍有瑕疵。

  余明永坦言,严格从法律讲,劳教违背上位法,个案从法律层次上都站不住脚,设定剥夺人身自由,是对人身权的侵害。“大敦村的事,公安也说了以后要约束治保人员……往将来看,劳教制度必然会寿终正寝,必然消失。”诚如武大法学教授林莉红所言,该案无论维持或撤销,都不够充分完整和准确,余明永称,“这个案子我们拿出来不怕,希望能为广州的社会管理创新起到点作用。”他认为,劳教已不适应现在社会发展需要了,这次法院将自己摆在前面,让与会人员来批判,我们不怕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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