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为111家民营医院列“成绩单”
今年4月18日至5月上旬、7月12日至7月25日,武汉市卫生部门对全市111家市管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了两轮质量管理考核评价综合检查,并根据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为考评标准,对这111家民营医疗机构进行评分。
评估结果显示,综合得分率在90分以上的有武汉民生耳鼻喉专科医院等37家;综合得分率在80-89分的有武汉市东西湖区燕岭医院等52家;综合得分率在70-79分的有武汉天安中西医结合医院等15家;综合得分率在70分以下的有7家,分别是黄陂福康风湿康复中医院、武汉唐人生生医院、武汉恒春和中医医院、武汉爱民爱华中医医院、武汉万久杨中西医结合专科医院。
另外,武汉东南医院和武汉兰丁肿瘤检测实验室分别因停业整顿和整体搬迁,未参加第二轮检查。
武汉市卫生局还透露,今年1-7月,该局共办理民营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案件109件,其中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医疗广告案件72件,占总数的66.1%;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案件12件,占11%;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11件,占10%;其他如超范围行医、违规处置医疗废物、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案件14件,占12.8%。
针对民营医疗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卫生局还对违法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一批机构进行了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武汉东南医院、武汉爱民爱华中医院、武汉天安中西医结合医院、武汉华仁医院、武汉都市女子妇科医院、武汉名仕泌尿外科医院、武汉圣心医院7家医疗机构给予了停业整顿或吊销诊疗科目的行政处罚;对武汉五州美容医院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案件已依法移交省卫生厅处理。
此外,对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武汉华亚美容医院、武汉五州美容医院、武汉阿波罗医院等11家医疗机构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的武汉东方博德精神病医院、武汉伽美医疗美容医院、武汉光谷医院等12家机构给予了罚款、责令立即改正的行政处罚;对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武汉伽美医疗美容医院、武汉天安中西医结合医院、武汉江南脑科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给予了罚款、责令立即改正的行政处罚;对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性病诊疗业务的武汉仁爱医院、同济来福康医院2家医疗机构给予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武汉民馨妇科医院、武汉欣悦妇科医院、黄陂木兰妇科医院(唐秀兰)3家医疗机构(个人)给予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武汉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继续按标准每季度对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年终在媒体上公示各民营医疗机构综合评价情况。对质量考核综合成绩优秀者,授予医疗质量优秀单位称号;对未达标者,给予质量差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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