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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或不再管人行道违法停车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8-29 14:39:03

城管或不再管人行道违法停车

拟删除相关法规条款,避免与交警部门执法发生冲突

深圳新闻网讯 将汽车违法停在人行道上,被城管部门锁车,最少罚款500元,而被交警“逮住”,则会开一个300元的罚单。处罚额度相差之大,让许多市民有意见。为避免这两个部门执法的冲突,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议案提请正在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拟取消城管对人行道违法停车处罚权。

城管部门对人行道停车的处罚依据是《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条例规定,禁止机动车辆在人行道和地下管线沟盖上行驶、停放,否则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而根据交警的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处300元罚款。

议案建议删除《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即取消城管对人行道违法行驶和停车的处罚权,以保障特区法规适用的统一性。议案更表示,条例第二十七条立法的本意是为了保护人行道及其设施的完好,避免人为损坏。对相关行为的处罚属于城市道路管理的范畴,原先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行使。2009年大部制改革后,相关职责已调整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如果继续保留该条款,则会出现法律和实际职能之间的矛盾。(记者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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