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曝“群防费”收取多年涉嫌违规
寺右村群防群治费收据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许琛 实习生 温玮馨
广州取消治安联防费的消息在各大媒体发布后,外来人口纷纷拍手叫好。近日,却有越秀区寺右村居民向记者反映:前段时间又有人上门收取“群防群治费”!群防群治费的收取由来已久,与治安联防费并存多年,然而,至今鲜有人能分清两者区别。
群防群治费仍在征收
“治安联防费不是取消了吗?怎么还有人在收!”记者接报后马上到寺右村采访。记者发现,群防群治费由寺右村联防队负责收取,居民们大多已不记得开始收费的具体时间,但均肯定已持续了好几年。收费以一家一户为单位,对象为全体寺右村居民,外来人口和本地人都需缴交。普通居民每季度交一次,每月10元;商户每月交一次,每月30元。
收费的单据为普通二联收据,上面写有收取的具体日期、住户信息和收费项目等内容,盖的章为“寺右村群防群治专用章”,“经手人”一栏有签名,但有的仅签了姓氏。
在村内的“寺右社区群防群治公示栏”上,记者看到其更新日期为7月,“治安情况”一栏明确地统计了当月和全年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警情的数量,“费用收支情况”一栏则公开了支出总费用、居民和商户筹集经费、寺右公司赞助、小区停车场赞助等信息,总收支情况为负5250元。
据悉,寺右村居民不需另外缴纳治安联防费。
居民弹多于赞
住在寺右深巷的王先生来自茂名,已在广州住了几十年,他最先提出疑问:“治安联防费都停交了,为什么我们还要交群防费?”8月份联防队员上门收费时,他还与之理论过,但最终还是屈服了,因为怕对自己的生意有影响。
冯女士一家住在寺右村和兴里,她气愤地告诉记者:“一个月前家里才被偷,损失了几千元的财产,报案后毫无进展,联防队根本就没作用!”现在她每天都提心吊胆,特别是入夜后,她几乎不敢单独一人在村里行走,“这里很乱”。
也有居民认为,成立联防队后,村里治安的确有所好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商户称,常看到有联防队员在附近巡逻,心里安定了许多。但她同时表示,一个月30元的费用实在太高,居委召集大家开会商讨时,他们曾争取只交15元,遭居委会否决,最后不得不妥协。
街道办称收费有依据
记者向寺右群防队一名队员求证居民的说法是否属实,他表示,群防群治费和治安联防费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治安联防费直接上交给政府,群防群治费是自收自支,财政不拨钱。他们不交钱的话,我们的工资从何而来?”
他介绍说,联防队队员多由下岗工人组成,是村里为失业人员提供的一个保障途径。队员工作“三班倒”,8小时一个班次,确保24小时都有人值班。寺右村的群防群治费只收了两年,村民常有投诉,相关部门也来调查取证过,认为收费是合理的。
记者从负责管辖的东山街道办获悉,群防群治费的性质是“集资”,集资主体为街道、寺右实业有限公司和村民,其中村民出资以自愿为原则,集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
各地区收费不统一
除了寺右村,广州市内仍有许多街道与群防群治费“纠缠不清”。不同地区的收费标准并不统一,从10元到30元不等,商户的费用普遍高于普通民居。
在越秀区仓边路旧仓巷,就有两种以上的收费标准。据联珠坊的街坊透露,一般民居的群防群治费用为每月20元,贫困户可向街道申请少交一点。一位老住户告诉记者,自己每月只需缴纳15元。
在相距不远的朝天坊和福榕里,群防群治费的收费标准为每月25元。
记者在旧仓巷看到,在巷内主路上,相隔数米就有一座治安亭,摄像头更是随处可见,但未见戴袖章的联防队员。在治安亭内工作的一位街坊表示,自己每月也要上交群防群治费。
市物价局已介入调查
记者采访发现,多个街道对于实行多年的群防群治费收费的依据,解释含糊不清,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然而,该规定是“根据自愿”原则,并不是硬性规定。
海珠区的李先生去年收到街道综治办要求收取2009年度群防群治经费600元的函件。李先生当即向物价部门询问有关收费依据,海珠区物价部门表示,该街道综治办要求收取群防群治经费,没有收费依据。海珠区物价局已责令该街道综治办将已收取的费用退回缴费人,未交费用的停止收取。
广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市物价局从来没有批复过任何关于群防群治费的收费。最近取消的治安联防费,原来的出发点就是用于群防群治,但与群防群治费的名称相去甚远,而且治安联防费收费标准统一清晰。目前,市物价局已经介入调查这一涉嫌违规收费的项目。(报料人王先生,三等奖100元)
专家说法
涉及面广泛
需系统考虑
广州社科院教授彭澎表示,群防群治和治安联防实质上所起作用是相同的,都是作为警力不足的补充,两者不同之处在于,治安联防费只针对流动人口征收,而群防群治费是所有居民都要缴纳。
界定群防群治费是否属于“乱收费”,最重要的判定标准是:是否有确切的相关文件规定以及有无经过上级部门批准。据目前的情况来看,群防群治费的法理依据不强,涉及这个问题的相关条文较空白。
彭澎认为,建立群防群治队伍的初衷是好的,首先具有维持治安的作用,其次解决了部分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问题的根本在于政府对村级行政区域的支持力度过小,城中村等地方的配套警力极其不足,因此群防群治组织的存在有其必要性。这个问题涉及的方面非常广泛,远不如取消治安联防费那样简单,因此要系统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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