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广州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您的位置: 110广州网 > 广州新闻 >

残缺霓虹灯曝光10日依然故我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3-21 11:39:11

深圳新闻网3月21日讯  本月10日,本报A1版导读、A4版刊发报道《闹市霓虹“残”不忍睹》,对霓虹灯缺胳膊少腿现象进行曝光,同时在A2版配发评论《残缺户外广告坏了一城夜景》。10天过后,记者昨晚再访曝光的残缺霓虹灯,发现残缺现象依然故我,毫无改观。一些关注此事进展的市民也致电记者询问:一件不难改进的工作为啥改不了?管理部门到底在干啥?

深南大道富瑞斯国际公寓的“寓”字没了宝盖头,建设路深铁大酒店的“铁”字右下角残缺,人民医院第一门诊部的“部”字不亮……记者昨日致电曾曝光过的霓虹灯的设置单位,他们均表示未曾接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告知,现在知道了会尽快修复。

富瑞斯国际公寓后勤处的李工告诉记者,没有人告诉他们霓虹灯坏了要更换,倒是他们自己已经发现了,正准备修复。李工同时告诉记者,现在的霓虹灯招牌大多采用LED光源,一般3至5年就需要更换变压器,大概需要100-200元。由于富瑞斯国际公寓的霓虹灯招牌是挂在高楼上的,工人高空作业还需要300元左右的人工费。

人民南路艾林牙科霓虹灯残缺不全。其负责人吕小姐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并没有人告知这一情况,倒是不久前有工商部门要求她们提供准予设置的批文。吕小姐说,这个招牌是几年前市城管局批准设置的,去年10月份灯管坏了,他们已经维修过了,没想到这么快就又不亮了。

流光溢彩的霓虹灯是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一个标志。记者采访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发现在霓虹灯管理方面,深圳的确存在管理职责不清、执法主体不明的问题。据悉,目前我市还没有专门的霓虹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仅在《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有相关的规定,即第三十五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当保持完整、美观、安全,对陈旧、残缺、脱落、易倒塌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拆除。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拆除,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八条:夜景照明及商业照明出现故障或者残缺时,设置单位或者所有权人应当及时修复。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修复;逾期未修复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2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