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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听证意见 武汉ETC年优惠费标准下调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3-23 19:39:06
  【长江网讯】 (记者 叶圣凡 邹丹)备受关注的武汉ETC不停车计次收费系统将于7月1日正式启动,今日(3月23日)下午,武汉市物价局首次就2010年6月举行的路桥收费听证会代表意见采纳情况进行了通报,ETC收费办法最后吸纳了代表七大建议:

  降低年优惠票标准

  减少经常过江车主的经济负担,将年优惠票标准由拟定的2460元调整为每车每年2100元,降低360元,降幅14.63%。

  鼓励车主预存

  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已制定具体的预存优惠办法,对通行费预存值达到一定金额的车主,给予相应比例的优惠。

  多网点方便车主储值

  武汉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已在6家银行设立600多个服务网点,办理通行费缴纳和预存业务,为车主提供多种支付方式。对于欠费车主,将提供及时的短信提醒服务。

  缴纳通行费给予“信用期”

  对欠缴通行费的市籍车主给予15天信用期,在信用期内补足应缴款项的,不进行处罚。

  坚决杜绝特权车

  武汉市已制定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将严格控制免费车辆,应收尽收,坚决杜绝特权车。

  每年公开路桥隧通行费收支情况

  建立健全收费财务公开制度,每年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通行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及贷款偿还情况。

  加强长江大桥、江汉一桥、江汉二桥交通管理

  武汉市交管部门将制定加强长江大桥、江汉一桥、江汉二桥交通管理的配套措施和解决方案。

  同时,武汉市物价局就一些未采纳的意见作了解释。针对部分要求取消和暂缓实施ETC收费的意见,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不停车电子收费方式改革决策前,经过了大量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表明实施ETC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充分体现了公平、效率的精神,有利于节能减排,有利于推进武汉市“两型社会”建设。因此,对取消ETC收费意见不予采纳。

  此外,武汉市在拟定次费标准时,已综合考虑了成本、财政投入以及消费者承受能力等因素,且收费标准略低于成本。若降低收费标准,将使收费还贷产生极大困难,进而影响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将影响机动车车主的利益,因此不考虑下调次费标准。

  如果对公路长途客运车给予更大的优惠,产生的资金缺口势必会转嫁到其他车主,造成新的不公平,因此不宜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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