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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内不得迁离深圳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3-25 15:39:20

深圳新闻网3月25日讯  记者从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日前正式印发《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指出,申请一次性奖励或补贴的金融机构,需承诺10年内不得迁离深圳,否则应退回相应资金,该单位及负责人也将被列入不诚信名单。

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购地自建和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的申请常年受理,每季度集中审核;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住房补贴的申请每半年集中受理1次,受理时间为每年的1月和7月;金融机构租房补贴的申请1年受理1次,受理时间为每年的1月。

按照《办法》,申请一次性奖励的金融机构、申请购地自建办公用房补贴的金融机构,以及申请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的金融机构,均需承诺10年内不迁离深圳,否则按照《办法》第35条规定,“应退回相应资金,该单位及负责人将被列入不诚信名单。”

(深圳晚报记者刘万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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