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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旧改造放权给区府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5-26 12:39:01

    改造方案各区话事,相关意见本月实施

  新快报讯 记者 李文 报道 近日,广州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市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广州市“三旧”改造管理简政放权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给“三旧”改造管理简政放权。区政府作为“三旧”改造的第一责任主体,将负责统筹监督管理区各相关部门行使各项审批管理权,切实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三旧”改造管理简政放权从本月开始实施,涉及审批管理权限下放的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建设、环保部门,也被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工作。

  不调规划,由区府统筹推进

  该《意见》明确,今后,符合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已批的旧厂房改造专项规划)的“三旧”改造项目,由区政府统筹区各相关部门推进实施。“三旧”改造方案由区政府(或授权区“三旧”改造机构)批准,并报市“三旧”改造机构备案;属“退二进三”企业的旧厂房,同时报市“退二进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旧”改造方案经批准后,后续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环评、规划、国土、建设等审批管理权由区政府统筹辖区内对口职能部门按照规定行使。

  而对于涉及调整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三旧”改造项目,其方案审批由市“三旧”改造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例如,旧村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区政府审核后上报市“三旧”改造机构。

  需调规划,选重点项目放权

  此外,涉及调整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已批的旧厂改造专项规划)的“三旧”改造项目,还可采取选取试点的方式进行,以保障市、区政府重点改造项目的实施。试点项目所在地块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按规划调整程序完成后,由市“三旧”改造机构批复改造方案,之后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环评、规划、国土、建设的审批,仍由区政府组织实施。《意见》对试点项目的选择范围进行了规定,包括属于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区的改造项目、列入52条全面改造的“城中村”及其他区政府计划作为示范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省、市、区列为产业基地的改造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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